• 005252186/2024-00029
  • 郑州市水利局
  • 建议,人大建议,答复
  • 2024-06-05
  • 2024-06-05
关于对郑州市南水北调原水干管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296号建议的回复

刘本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郑州市南水北调原水干管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及“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的总体要求。郑州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单位,坚定思想信念,践行总体要求,强化“三标”意识、保证城市发展供水需求、着力提升郑州市城市供水水源安全保障,用实际行动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郑州新实践。

以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郑州东部原水干管工程为例,郑开同城郑州东部原水干管是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进郑州与开封同城化,引领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后落地的第一个项目,是国家现代水网建设在河南落地生根的标志性工程,是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的重大民生项目。项目覆盖郑州航空港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中牟县以及开封市区、兰考县,为“4+N”个水厂供应南水北调原水,服务人口达400 多万人,服务面积达1800多平方公里。类似的原水干管及附属设施在郑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中发挥着原水输水的最为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原水干管保护工作重点

加强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证本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保护范围

管道、阀室(井)的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向外5米内的区域;取水口、蓄水池、泵站的保护范围为外缘向外10米内的区域。

(二)保护措施

1.保护范围内禁止钻探、开挖、取土、种植高大树木、修筑构筑物等相关动土施工。

2.确需实施与管道平行或交叉的筑路、敷设管线等地下市政设施建设行为的,应当经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3.在管道附近进行动土施工,如有可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时, 应事先取得产权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分别明确管道保护和监测要求。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控制限值时,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时报告管道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的15日内,将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以及对毗邻管道保护情况报管道产权单位备案。

5.对于破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破坏方承担。

三、工作开展情况

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于2014年建成通水,同年12月正式运行。为保障配套工程运行安全,2016年9月22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 号),2020年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其他工程穿越邻接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其他工程穿(跨)越、邻接、连接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及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下称技术导则)(豫调建投〔2020〕85号)等相关规定。关于您建议中提到的如郑开同城原水干管等南水北调原水干管管网,目前未纳入河南省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相关法规落实。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并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郑州市供水管网安全保护特别是涉及南水北调原水供水干管保护方面,我们也同意借鉴省政府令、技术导则及其他地市的有效做法,并与省水利厅、市司法局积极沟通,力争早日启动《郑州市南水北调原水干管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权责,加强对供水设施的保护力度,有效维护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二是规范开展供水管网保护执法。逐步完善执法与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行政管理协调运行工作机制,理清职责分工、权限范围,确立执法与管理联合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探索建立联防联查机制,深化执法队伍与供水企业合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各类突发的供水问题。

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可能影响供水管线安全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落实后续处置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加大供水管线迁移、改造的行政许可工作,严禁未办理许可即对供水管线进行迁移改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