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4-00023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13
  • 2024-06-06
关于实施包装类食品营养成分分级标准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24)17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郭志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包装类食品营养成分分级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现行的营养标签标准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国家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营养标签标准出台前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和钠(食盐)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我国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国外和国内先进做法

在您的建议中,我们了解到新加坡在饮料行业推行的营养等级制度的具体做法。新加坡的营养等级制度于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其依据是新加坡卫生部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食品条例(第2号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新加坡零售市场上的预包装饮料根据含糖量和饱和脂肪量的高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B两个级别的饮料中含糖量和饱和脂肪量相对较低,C、D级别的饮料中含糖量和饱和脂肪量相对较高——每100毫升的饮料中有超过5克糖和1.2克饱和脂肪的饮料属于C级,10克以上糖和2.8克以上饱和脂肪为D级。如果饮料的糖含量和脂肪含量分别属于不同的等级,比如一个B级,一个D级,在不违反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按等级较低的D级算。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强制性要求。所有等级的饮料都要提供营养信息(相当于我国的营养成分表);C、D两级的饮料必须在饮料的正面贴上有营养等级和含糖量的营养等级标签,A、B两级的饮料可自行选择贴或不贴。该做法旨在帮助消费者识别糖分和饱和脂肪含量较高的饮料,做出更健康的选择,减少广告对消费者偏好的影响,并刺激行业重新制定配方。这将辅助新加坡卫生部和保健促进局目前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市场提供更健康的产品,作为重塑消费者理性消费行为和健康选择的可持续举措。

类似的做法在国内先进城市如上海也已经开始试点。为推进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中鼓励营养健康的相关条款,提升本市居民对食物营养的认知,指导其选择健康食品,提高人群的健康素养和水平,日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启动“首批营养健康指导试点项目”,试点主要包括含糖饮料及酒精饮料健康提示、中小学生营养餐指导和食品营养健康指导三个方向,经自愿申报、专家评估、综合遴选后,现有14个项目入选“上海市首批营养健康指导试点项目”。在这些试点项目中,就包括饮料“营养选择”分级标识试点,这是我国首次推出饮料“营养选择”分级标识,该分级标识通过ABCD四个等级,综合反映饮料中含有的非乳源性糖、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非糖甜味剂情况,从A到D级,推荐程度递减,帮助消费者避开高糖饮品。

三、目前相关标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21年9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GB 28050-2011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从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修订为1+6(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同时增加警示语,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明确标示:“儿童青少年谨慎选择高盐、高脂、高糖食品。”

2023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食品数字标签试点工作,旨在扩展食品标签展示形式,为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提供便利。食品数字标签就像是食品的一张“电子身份证”,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的需求,让知情权更丰满。

2024年1月19日,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内容上修改了标签的文字大小,强制标示致敏物质,规范复合配料的标示方式,落实日期的表达要求,同时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步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信息。

四、我局采取的主要工作举措

近年来,针对食品标签标示相关标准的推行和使用相关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食品标签标识规范监管工作

我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在食品生产许可准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中,按照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把规范企业食品安全标签、说明书等作为监管重点,督促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标签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其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用语用字要准确、科学、规范,不得利用食品名称、配料表、字号大小、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严禁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对重点行业如肉制品、压片糖果、代用茶、固体饮料、保健食品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食品标签、说明书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全市全年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20.6万家次,责令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4万个。

(二)开展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标签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局始终重视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食品标签使用中的宣传指导,通过对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指导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在产品标签设计、使用中做到依法依规。2023年,联合“美团”开展有3万多名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的线上餐饮食品安全培训考试;组织“法律进企业”活动,培训蜜雪冰城门店经理300余人;开展市属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190人次。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为积极响应总局号召,切实解决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我局指导食品安全协会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出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

(三)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近年来,我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持续加大对包括利用标签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在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坚决的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地区、放心主食、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4.7万家次,查办食品安全类案件1853件,罚没款项1324万元。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监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反馈,并提出完善相关标准的建议。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标准修订研讨和审议等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卫生健康委加快对营养标签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同时,依法加强对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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