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4-00028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29
  • 2024-06-06
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行为营造郑州市良好营商环境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24)31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康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行为营造郑州市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职业打假的现状  

近年来,以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盈利性职业打假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数据统计,2023年度全市12315平台接收群众诉求72万余件,办理投诉举报共计34万件,其中涉及职业索赔的6.6万余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19%。职业索赔的目标集中

在一般食品、日用百货及网络平台中的商品宣传,举报的问题主要是商家涉嫌虚假宣传问题,约占全部举报量的60%,商品标签标识、配料表、营养成分标注问题,约占全部举报量的18%。这些举报带有明显的恶意倾向,严重困扰了企业发展,影响城市营商环境,通过权利的滥用,大量挤占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已经完全丧失了净化市场的公益属性,逐步成为限制城市发展的毒瘤和隐患,已经形成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做工作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令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规层面规范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举报,遏制恶意举报敲诈勒索行为,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履行接收、登记、流转、处理、告知等职责,降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风险。

二是严格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2021年10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对消费维权、广告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了相应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2022年11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生产经营者可以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继续销售的”,规定还明确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广告、网络食品等容易遭受“职业打假”的领域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细化了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三是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配合司法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就将“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及时向郑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移交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涉黑涉恶线索,有力打击了职业打假人的嚣张气焰。同时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自身职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缩减职业打假人的不当得利空间,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责任。主动对重点企业对象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对问题较为集中的企业积极开展约谈,督促经营者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守法意识,增强企业的质量管控和标准执行,避免在标签标注、广告宣传等领域产生无意低级的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强化技术防范,有效应对职业索赔事件,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职业索赔,要注意自身权益保护,保留证据材料和音视频资料,积极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职业索赔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发挥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范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针对出现“夹带”“掉包”“造假”问题商品,或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要求企业支付“好处费”“封口费”“顾问费”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违法行为,各行政部门要加强违法犯罪线索归集和梳理,向公安部门移交。

(三)加强部门联动,探索统一处理程序依据。联合交通、文化、通信、建筑、房产等各行政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统一投诉举报处理规范或程序,设定针对职业索赔的受理审查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增加对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认证,明确受理门槛,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各自案件处理程序和流程,规范诉求处理工作。

 (四)加强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职业索赔人名录。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管理,在处理投诉举报、发放举报奖励、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察事项时,动态建立职业索赔人名录,采取内部管控、有限共享的方式,合法收集职业索赔人的身份信息、活动区域、关注领域、实施对象、惯用手段、诉求特点等信息,通过分析研判,掌握其行为准则和特征,为各部门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并逐步出台限制其不当索赔行为的有效依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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