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4-00112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4-05-30
  • 2024-05-30
关于下放民办高中、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权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24)52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耿明燕、任小琴、李明献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下放民办高中、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权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郑州教育的关心关注。近年来,郑州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及教育领域“放管服”工作,坚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牵引,以便捷、高效、共享、优质为方向,一体深化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的郑州教育政务服务环境,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为高质量建设郑州美好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一、目前郑州市教育领域行政审批格局

按照国家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制度安排,总体上来看,郑州市教育局直接负责实施中等层次民办学历学校的审批与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学科类非学历教育的审批和管理。经过几个轮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郑州市教育领域的行政审批格局为:1.郑州市教育局负责9个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内的民办高中、中专的相关审批。2.根据省政府“县域赋能”及省直管县的相关规定,6个县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学前教育学校(不含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和民办学科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相关审批。3.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2020年)及相关规定,航空港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学前教育学校(不含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和民办学科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相关审批。

二、关于向经开区下放民办高中、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权限的问题

您们提出的关于放权全权由经开区对民办高中、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把关审批的案由及方案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非常具有建设性,体现了您们对教育管理体制的深切关注,再次向您们表示感谢。近年来,市教育局党组非常重视,十分关注和支持经开区等几个特殊区域的教育事业发展及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致力于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审批格局。一是将开发区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各项教育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市教育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协同推进。二是开展深入调研,近几年局领导带队对开发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多次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促进问题解决。三是推动落实自贸区郑州片区涉及到的郑东新区、经开区、金水区全部区域执行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四是落实市政府2013年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在特殊区域实施的决定》(郑政文〔2013〕243号)要求,于2013年起将民办高中、中专的审批权限委托给包括经开区在内的4个开发区实施。2019年郑州市教育分级管理后,根据有关要求暂停了对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的委托。

2023年3月13日,郑州市委改革办组织召开了关于郑州经开区赋权改革工作的第一次协调会,赋权事项包括市教育局“民办高中、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行政审批权”。按照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我们于2023年3月16日正式向市委改革办递交报告并提出建议“如果赋权工作不与《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相悖,我局同意向郑州经开区下放此事项,下放形式为直接下放”。收到建议后,2024年5月,我们再次与市委改革办就该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与市委改革办积极对接,努力理顺开发区民办教育审批权限问题,全力支持经开区发展和建设。

2024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