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4-00012
  • 郑州市司法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27
  • 2024-06-25
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服务公司监管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24)23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朝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政策与责任

1989年,司法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第117号),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司发〔1990〕095号和司发通〔1992〕062号三件规范性文件,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这意味着设立法律咨询公司不再需要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只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由于我国法律服务公司长期处于监管真空,近年来愈发呈现泛滥发展之势。通过2024年2月6日在“企查查”平台搜索“法律服务”得出,全国共有 10905625个结果,超全国律所数量的280倍;河南省95350个结果,超全省律所数量的50倍;郑州市34088个结果,超全市律所数量的44倍。通过在“企查查”平台搜索“法律咨询”得出,全国共有5499643个结果,超全国律所数量的141倍;河南省55593个结果,超全省律所数量的29倍;郑州市29106个结果,超全市律所数量的38倍。通过在“企查查”平台搜索“法律咨询服务”得出,全国共有5184386个结果,超全国律所数量的133倍;河南省43287个结果,超全省律所数量的23倍;郑州市19801个结果,超全市律所数量的26倍。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不足。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监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滋生一些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乱象。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打政策擦边球,在注册登记名称时加入“律师”“律所”“律师团”“法务中心”等误导性字眼;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缺乏法律专业人员,服务质量低劣;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虚假广告宣传招揽业务,对客户实施欺诈;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纵容甚至有组织的安排工作人员假冒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充当司法掮客,从事司法腐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上述现象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有的甚至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2015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规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因此,目前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郑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相关整治行动

近年来,郑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和郑州市律师协会多次收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投诉人除反映上述机构及人员法律服务质量低劣,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之外,对律师和非律师的区分感到困惑。在告知投诉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的同时,考虑到相关机构、人员违规违法宣传甚至串联、冒用律师名义执业,严重扰乱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为维护律师行业自身形象和权益,郑州市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动。

(一)开展律师违规兼职专项清理工作。2023年3月31日,郑州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违规兼职行为特别是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串联情况专项清理活动。在律所、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查阅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党组织关系、企业登记信息或者通过网络核验、商请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调查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活动开展中,对90余名律师执业证进行注销,对9家律所暂缓年度考核,对600余名律师进行了限期整改。同时针对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有效提升了郑州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发布提醒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声明。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协会在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合发布《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意在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律师和选聘律师,规避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风险,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市律协要求全市律所、律师,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共同维护行业权益,在律所微信公众号和个人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全员转发,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选聘律师。各类相关信息和视频的阅读(播放)达到100余万次,初步形成净化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舆论态势。

(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乱象调研。去年以来,郑州市司法局配合省司法厅多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调研,针对当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的零门槛、弱监管及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乱象,通过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形式,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提出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的有效举措,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经营管理,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4月,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郑州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意见。据悉,司法部将协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出台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具体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咨询市场监管的措施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咨询公司名称不规范、职责定位不清晰,难以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特许机构区分等突出问题,郑州市司法局将及时协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规范、治理和纠正,并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有力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规范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律师”“律所”“律师事务所”“律师经纪”“法律经纪”“法务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中心”等关键词设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名称选择禁用词;将“诉讼”“民事诉讼代理”“法务代理”“刑辩”“刑事诉讼辩护”“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设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禁用词。规范后的相关公司标准名称应为“地域+字号+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字号选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营业范围限定于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之外的法律咨询业务,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不享有律师专有执业权利。

(二)强化协同监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引导其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建立加强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司法行政、市场监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典型案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严格监督检查。针对当前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乱象,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有关市场主体违反名称管理、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定期检查监督,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刑事立案。对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充当司法掮客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重点查处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擅自设立办公地点、超越经营范围、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社会人员假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等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提请人民法院对非律师、非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时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查。

(四)推进立法进程。当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业法律法规,《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所涉及的相关条文较为分散且不够具体,在规范、促进和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业方面针对性不强。要结合法律咨询服务业发展实际,推动将相关立法融入国家和地方立法进程。郑州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结合实际,先期研究和探索,适时推动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以规范和促进法律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为切入点,实现立法对法律咨询服务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同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解决行政处罚、司法监督等法律依据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参考您的有关建议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协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杨雷法            联系电话:67651178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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