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24-00018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人大建议
  • 2024-06-28
  • 2024-07-23
关于深化外破联防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01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明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外破联防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在建工程点多面广,部分施工单位疏于管理造成的野蛮施工现象依旧存在,导致电力设施被破坏事件时有发生。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停电,对居民生活和企业运营造成困扰,还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外力破坏点多面广,随意性、突发性大,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牢固树立保电力就是保民生、保民心的思想,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属地协调、警方配合、群防群治”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口抓、负专责,责任部门具体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电力生产和运行安全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团结协作,加强配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梳理完善郑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将公安、工商、林业、园林、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统筹纳入办公室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切实畅通电力安全保护工作的信息渠道,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强化沟通,超前把握。在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电力设施职责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和沟通,超前防范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例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结合电网进展规划,提前预留线路通道;在规划、审批新建项目时,及时通知市工信局、供电部门等确认是否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林业、园林部门在规划绿化植树时,在线路保护区内种植低矮树种,协调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移栽和砍伐工作等,超前把握线路保护区内的新增隐患。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过程管控

一是识别隐患,强化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持续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组织产权单位定期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施分类施策、挂牌督办,凡是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治;暂时不能处置的,要妥善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跟踪指导,实行动态销号管控,防止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规作业和树障等隐患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查打结合,依法惩处。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对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各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突破难点,典范推广。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对于造成线路跳闸的典型大事,运用法律途径,依靠公检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对“钉子户”“难缠户”进行集中整治,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设施和违章树木进行集中清理。针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典型案例,有代表性地选择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惩处和曝光,组织有关用电单位召开事故现场会,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联合各相关单位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牢筑防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作。进一步优化市、区县(市)两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城管城建、国土规划、园林林业、生态环保、公安机关等单位职责,形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体制建设。借鉴外地经验,建议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政府业绩绩效和社会综合管理考核,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及联席工作会,及时解决难点问题,开展督导、督办。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规划审批、施工审批流程。推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市(县)同质化、规范化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向基层倾斜,理顺职责关系,提高电力行政执法体制效能。推动电力行政执法、公安机关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创新“行政执法+电力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模式,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协同办公、联合执法,有效形成政企联动机制,及时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依法保障电力设施运行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全员普法教育。建议特种车辆管理单位、办证机构,加强对特种车辆驾驶员涉电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爱护和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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