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14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 2024-05-30
  • 2024-08-20
关于适当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028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居民医保缴费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请示省医保局,就您提出的建议,现结合我市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参保情况

居民医保建立之初,国家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调整的筹资机制。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的。《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380元。”二是政府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城乡居民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为确保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健康平稳运行、待遇不降低,郑州市政府连续5年在国家明确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定额补助,特别是这两年经济严重下滑、市县两级财政吃紧的条件下,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一直保持在78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达到2.05:1,处于全省最高水平。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力度。按照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水平,对全市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个人缴费19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享受政策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元);同时,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80%的财政资助(个人缴费76元)。上述补助标准在全省属于最高,基本覆盖了全市缴费困难的家庭成员。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保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截至目前,全市2024年居民参保缴费人数达638万人,2023年全市居民参保人数为604.63万人,同比增长5.5%。中牟县2024年基民医保参保人数为42.2万人,如加上划入经开区管理的黄店镇、郑庵镇、姚家镇41500余人的参保居民,中牟县参保居民仍高于2023年的46.06万人;职工医保方面,2024年3月参保职工81526人,较2023年3月参保职工74991万人,同比增长8.7%。

二、关于按照年龄划分不同人群标准参保缴费

目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等有关规定,我省各统筹区全面执行省定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且全面取消分档缴费政策(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合并实施前郑州市一直是分档缴费)。

2021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因此,我市没有权限自行制定分档缴费政策。

基本医保制度遵循公平、普惠的原则,一般按权益和义务对等的方式。若将同一制度内缴费和待遇挂钩,分为高、低档,实际运行中将可能出现如下问题:一是多档筹资标准及医保待遇,势必需要划分数个医保基金池,互相不得挤占、挪用。制度的碎片化,不仅会削减基金互助共济效能,而且也不符合医保大数据法则的前提。如果大多数人选择最低档缴费,从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金支付要求来看,高档政策也是不可持续的。反之,亦然。二是疾病的发生是不可预计的,个人更是无法评估自身疾病风险程度。如按最低缴费标准购买了最低档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发生重特大疾病时,自付及自费比例将大大提高。那医保以预防疾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财产损失的意义,将会大打折扣。

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司领导赴河南省调研指导,就如何优化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召开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部门专题座谈会。会上,我们就您提到的“继续保持居民医保费用2023年的收缴基数额度”等建议,一并进行了汇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均衡个人与政府筹资缴费责任,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医保筹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特别是群众普遍反映较大的个人缴费标准较高的问题,以期更好的稳定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预期。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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