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18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管理机制
  • 2024-05-30
  • 2024-08-20
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管理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07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曹兰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管理机制的建议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农合待遇享受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尽快根据科学的测定标准出台相应的政策,推动缴费标准与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坚持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及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即在国家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

2013年至2023年,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380元。总的看,财政补贴占年度筹资的63%左右,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国家根据地方财政不同的客观实际,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对中西部地区进行倾斜支持。除中央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分担,其中省财政对各市县居民医保实行分档补助。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80元。市本级(含市辖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 384 元、省财政补助51.2元,市财政补助 172.4元、区财政补助172.4 元;各县(市)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84元、省财政补助 76.8 元,市财政补助70 元、县(市)财政补助249.2 元。

(三)困难群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标准

针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依据困难程度分类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我市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给予95%的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给予80%的资助。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资助参保对象,其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各县(市)上述各类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县(市)级财政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费筹资水平的合理调增,是保证参保人员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其目的是确保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尤其是近年来受到医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均不同程度加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同时,您指出的“参保标准提高、参保积极性下降”客观存在,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目前国家正在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持续关注,积极听取多方关意见,采取合理化的建议,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借鉴其他保险做法,对缴纳新农合费用制定出台相应的奖励补助政策,不能用不用到年底都是直接清零,用多用少建议区别对待、精准管控,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保积极性”的建议

     您提出的对缴纳新农合费用制定出台相应的奖励补助政策,医保部门正在积极探索,例如个人缴费年限与医保报销水平挂钩、连年缴费又未享受医保报销的居民减少个人缴费等等。2024年1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自然分娩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以上探索和政策调整,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今后我们将加大调研力度和探索深度,优化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加政策吸引力。

三、关于“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建议

您提出的简化报销程序,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2023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文中明确了优化医保领域服务便民的总体目标,坚持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创新服务模式,打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在便民服务上出实招,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等,包括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一窗通办、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等,因此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等,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关于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建议,自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300余种药品报销,到如今3095种药品进入医保;肿瘤、罕见病等实现了医保用药零突破近年来,更多参保人员能够买得到药、吃得起药。2023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达到了50.35%、二级医疗机构 57.0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3.53%。客观地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广大参保群众解决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参保群众从中享受到了医保制度的红利。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管理,加强医保、医技业务知识常态化培训,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强化群众监督,完善医保服务功能,提升村医服务能力”的建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交叉评价体系》中,将“五级经办网络建设”,特别是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服务覆盖率进行专项考核。        

目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网点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的推进,有助于完善村(社区)医保服务功能,提高村医医保管理能力、服务能力,更加便民,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五、关于“深化政策宣传,培养专业宣发队伍和基层医保政策明白人,因地制宜采取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方法,确保基层干部群众知晓医保政策,使医保政策真正深入人心、造福群众”的建议

您提出的深化政策宣传、培养专业宣传队伍等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郑州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一是打好宣传“主动战”,把深入宣传作为重要任务,除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外,还结合现场会、专题会等线下开展宣传,讲明政策、讲透道理、讲清好处,算清“眼前账”、“长远账”,让群众缴得舒心、用得安心;同时,积极回应社会焦点问题,及时解答个人缴费标准上调等方面的困惑,合理引导预期。二是各级医保部门组建一支业务精、政策通的“医保明白人”队伍,担当政策“宣传员”、参保“服务员”、医保“联络员”,广泛开展“六进”活动,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得到人、问得清楚、办得成事”。从目前情况看,随着全民医保的推进和宣传活动的深入,广大群众参保自觉性得以提升,但在医保互助共济、共担风险理念以及医保线上办理渠道等方面的宣传有待加强,这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您的建议贴近实际,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提出的推动缴费标准与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相匹配、调动参保群众积极性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借鉴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部门有关要求,探索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管理机制,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等,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群众预期。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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