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26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紧密型医联体
  • 2024-05-30
  • 2024-08-20
关于打造郑州市金水区紧密型医联体项目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34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杜薇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郑州市金水区紧密型医联体项目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指导下,郑州市启动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市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城市医疗集团从某种程度上是紧密型医共体的延伸,但由于城市医疗集团自身的条件和相对独立的区域,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国家医保局不在《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99号)的会签部门内。河南省医保局同样也未参加。在国家、省医保局均未参加并对该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下,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如何配合,如何开展此项工作,缺乏上级文件支持。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在三医联动的情况下,建议国家和省医改部门和医保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和细化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相关文件,郑州市医保局将大力配合,积极落实。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所有医疗机构都在使用的待遇标准,为保障医疗机构间合理、公平的竞争,不应单独为城市医疗集团调整政策,提高报销比例。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坚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目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经达到80%—95%,相比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高出15—30个百分点,已经没有提升空间。加之,近几年,随着郑州市经济发展和居民参保缴费的情况,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存在透支,最严重的时候财政部门向居民医保弥补的缺口接近10亿元。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改革全面铺开后,不管市从报销比例和居民医保基金存量上看,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无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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