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27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限制
  • 2024-05-30
  • 2024-08-20
关于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限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37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马慧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限制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补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种类(建议一)

2023年12月29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3 年)〉的通知》(郑医保办〔202395 号)文件,明确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省定目录。新目录包含西药部分1333个,中成药部分1330个 (含民族药100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2个 (含西药365个、中成药67个),共计3095个。

其中“药丹红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等药品,已明确规定为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由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的权限在省级及以上部门,我市暂无修改权限。对于您的建议,我们会积极进行调查研究,适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二、加大医保药品集采力度和针对性(建议二)

2019年以来,郑州市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落实国家、省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一大批治疗常见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的药品,以及冠脉支架、骨科材料等价值昂贵的医用耗材价格大幅度下降,确确实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2023年全市各医疗机构采购集采中选产品34.16亿元(其中药品为6.95亿元,耗材为27.21亿元),节约采购资金18.8亿元。

2023年9月1日在全市范围启动基层医疗机构落实集采专项行动12月22召开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现场观摩会,基本实现县(市)级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全覆盖。目前,我们也正在梳理基药和集采药品重合部分的药品目录,为下一步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药品提供依据。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向省医保局建言献策,对基层医疗机构需求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2024年3月26至4月初,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对6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使用集采药品上存在一定政策限制,如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其中数量不低于70%,金额不低于75%。后续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将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进行研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更多地使用集采药品,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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