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29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农村新农合收费
  • 2024-05-30
  • 2024-08-20
关于解决农村新农合收费难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40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吕林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新农合收费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市有关工作的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

居民医保建立之初,国家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调整的筹资机制。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的。《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380元。”二是政府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城乡居民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为确保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健康平稳运行、待遇不降低,郑州市政府连续5年在国家明确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定额补助,特别是这两年经济严重下滑、市县两级财政吃紧的条件下,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一直保持在78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达到2.05:1,处于全省最高水平。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力度。按照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水平,对全市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个人缴费19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享受政策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元);同时,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80%的财政资助(个人缴费76元)。上述补助标准在全省属于最高,基本覆盖了全市缴费困难的家庭成员。

二、关于推进参保覆盖范围

郑州市医保局持续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支持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从事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等人员参加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凡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可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个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并享受与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的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

近年来,我市居民参保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截至目前,全市2024年居民参保缴费人数达638万余人,较2023年全市居民参保604.63万人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关于简化参保手续方面

郑州市医保局积极联合税务部门,不断创新参保缴费方式,积极推进线上缴费“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有效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

(一)参保登记途径

1.普通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2.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可通过“郑好办”首页→“新生儿一件事”专区,点击“新生儿一件事”,按程序办理即可。

(二)缴费渠道

1.线上缴费。通过“郑好办”或“河南税务”手机APP以及“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缴费,通过选择业务类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照提示完成缴费。

2.线下缴费。大中专学生通过学校集中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集中代办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有代收资质的12家商业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办理个人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四、关于提高医保报销待遇

郑州市医保局在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居民医保保障水平。2024年,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提升了医保待遇。

一是稳步提高居民医保门诊费用保障水平。2024年,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省三甲医院不能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并按次设定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00元每人每年。

目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本已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可合法享受医保报销。

二是推进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市医保局深入贯彻郑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安排部署,落实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及时保障领取失业金人员依规合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024年,将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取消凭生育登记服务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同时,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标准,将自然分娩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同时,郑州市医保局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联合多家政府部门指导,经15家共保体保险公司承保,推出了专为郑州市民设计、具有郑州特色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郑州医惠保”。每年89元/人的费用,保障范围覆盖合理自付医疗费用、合理自费医疗费用及30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年最高保障额度200万元。具有“低收费、高保障”“广覆盖、真惠民”等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五、关于加强医保机构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目前,全国医保系统主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只要是正常参保缴费的群众,凭借激活的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看病就医,无需携带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基于全国医保基础信息库统一签发,为参保人员生成的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可以实现在线缴费、在线就医、在线购药、在线经办、在线查询等多场景应用,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公共服务,真正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国家医保”APP、“郑好办”支付宝小程序、“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郑州医保”支付宝生活号、手机银行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二是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自觉遵守国家、省集采政策有关规定和集采协议约定,优先采购使用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有效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是着力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守护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手段,推动“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应用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智能场景监控建设应用,强化大数据技术在基金监管中的应用,提升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发现和打击能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联合侦办,严厉查处一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始终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实施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开展常态化抽查检查,根据医疗保障大数据筛查、医疗保障基金自查自纠、举报投诉线索等因素确定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实现自查自纠全覆盖和抽查复查全覆盖。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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