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31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中医门诊部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 2024-05-30
  • 2024-08-20
关于将符合条件的中医门诊部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强化监管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424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杨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符合条件的中医门诊部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强化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门诊共济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郑政办【2022】47号)规定,郑州市于2022年7月开始实施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为了保障基金运行安全,文件规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参保人员就医需要,逐步扩大定点范围。”我们将根据职工统筹基金运行情况扩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满足参保人的需求。目前,郑州市正在开展前期基础调研工作,适时推进将中医门诊部纳入门诊统筹定点的工作。

二、关于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的监管工作安排

郑州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将维护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金运行监测,持续加强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管理。下一步,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将在以下四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反欺诈模型,将用量大、单价高的药品作为重点,加大对门诊统筹支付中的异常数据和风险隐患的动态监控;二是强化智能监管,我局将充分利用已上线的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加强职工门诊统筹身份认定、处方管理、费用结算等环节的无感化监控,严厉打击套刷门诊统筹基金、虚假处方、串换药品等骗保行为;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督导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门诊基金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贯彻落实医保举报奖励制度,引导扩大群众关注医保监管,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医保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切实织密基金监管网,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感谢各方对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服务效能,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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