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4-00190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22
  • 2024-05-22
关于完善临退休人员社保缴纳的建议
对市人大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B(2024)500号建议的答复

马琳琳、贾敏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临退休人员社保缴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女职工变更工作单位重新参保政策规定。《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申请新增险种时,应该根据其身份类别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目前,郑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使用的是全省统一的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区分身份类别。参加工伤保险时,由于该系统对女职工、女干部工伤参保年龄进行了设置,女职工满50周岁的,系统默认不能办理参保手续。对满50周岁以上的女干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通过退休认定窗口确认身份,而后办理工伤参保手续,以保障女干部享受退休待遇。

二、女职工干部身份认定的具体标准。《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规定:“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经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当于厅局级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了录用干部手续(招干、转干以及以工代干)的人员、中专毕业生中转正定级时确定为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论日常工作岗位是否为干部,均应按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中专毕业学生转正定级时确定为工人身份的人员、初始身份为工人聘任为干部现已解除聘任的人员,可按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女职工变更工作单位重新参保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受身份限制,但参加工伤保险需认定其干部身份。我们当前是联合办公,不存在退休认定窗口和社保缴纳窗口认定不一致的问题。

下一步,您们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也希望您持续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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