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凯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根治欠薪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根治欠薪各项长效机制建设,及时查处各类拖欠工资问题,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2020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要落实“一金三制”,其中之一就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2022年3月,河南省人社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023年5月,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23]27号),对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人工费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以工程总投资的人工费用为上限,原则上按照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要求,不低于当月工程结算量的20%;按照合同约定当月不具备结算和计量条件的,不低于工程造价总额÷计划工期(月)×20%。各行业部门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人工费占比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本行业人工费拨付比例的差异化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工程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加大日常检查执法力度,督促指导在建项目落实工资支付各项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实施联合惩戒。目前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基本落实了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一金三制”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但仍存在个别项目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部分项目存在专用账户建而不用或是通过专用账户代发部分工资等情况,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存在一定隐患。
根治欠薪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规定宣传进工地、进企业、进负责人办公室,压实用工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提升用工市场的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欢迎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4年4月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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