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4-00193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大建议
  • 2024-04-20
  • 2024-04-20
关于公转隶回归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建议
对市人大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B(2024)3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本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参公转隶回归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人事部门将参公转隶回归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研究参公转隶回归人员的个人情况及其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搞“一刀切”,要特事特办。(建议一)

根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公务员(含参公)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享受职称申报评审优惠政策。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按“一步到位(破格)”的绿色通道政策申报相应职称,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

二、参公转隶回归的技术人员的参公年限,应等同认定为职称评聘年限。(建议二)

参公转隶回归的技术人员在参公前聘任职称的,回归事业单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聘任职称的,其前后聘任职称时间可累计计算。参公年限等同认定职称评聘年限的事宜目前我省没有相关政策支持。

三、对参公转隶回归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优秀的、具备相应职称评聘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岗设指标限制,并准许这些人员越级申报更高一级的职称直至正高级职称,即“一步到位”申报高级职称及正高级职称,从而将机构改革对个人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议三)

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不占事业单位结构比例破格评聘副高、正高级职称。对于您提出的放宽岗设指标限制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进行反映。

四、我市参公转隶回归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和个人进步需求等原因在外单位申报职称的,在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时,市人事部门应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允许这些人员持原证书直接申报,降低机构改革对个人的影响,特别是降低机构改革对长期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影响。(建议四)

依据《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通知》(豫人社办〔2023〕6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私自跨地市跨单位申报评审人员,评审结果无效。”因此,参公转隶回归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在本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不予认可。



  

                          2024年4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社局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张占军

联系电话:6717687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