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4-00022
  • 郑州市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4-04-23
  • 2024-06-30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B05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建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1日《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施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90415)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范畴,郑州市区已不再登记上牌,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90415)标准〔最大设计速度不大于或等于每小时25km;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具有脚踏骑乘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有非机所负责登记。

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近年来,郑州交管局始终把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通过整合传统媒体、新兴网媒、公安自媒等资源,开展全方位、高密度、地毯式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围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依托“一盔一带”专项行动,通过“一警一码”、实施“五选一”等查纠措施,坚持严格管理,切实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重点解决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越线停车以及电动自行车未上牌和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乱象,不断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素养。

 交管部门结合交通安全“七进”活动,组织各局属支队在辖区主要路口、广场、社区等人流密集地区设置普法宣传教育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利用户外大屏幕和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向过往交通参与者发放《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文明交通,守法出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宣传手册》等形式,宣讲法律法规,号召大家知敬畏守规则,安全文明出行,营造人人皆知、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媒体对查处情况进行大力报道,对交通违法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同时,交管部门利用“两微一抖”新媒体平台连续发布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内容,起到了较好的科普宣传效果。局属各支队结合交通安全“七进”工作,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宣传。积极动员利用广场、单位、商场大屏幕设施宣传防灾减灾视频、科普知识,张贴户外海报、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防灾减灾日相关内容、介绍活动主题。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邮编:450004

 联系人:  马新宇                    联系方式:69623231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建议提案处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