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4-00023
  • 郑州市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23
  • 2024-06-30
关于解除郑州市建成区禁摩、加强摩托车统一管理的建议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B13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郑州市建成区禁摩、加强摩托车统一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解除郑州市建成区禁摩问题

目前郑州市摩托车通行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摩托车是对城市交通工具的一种补充,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年审、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情况仍有不少,这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道路安全隐患。城市道路通行环境也是决定因素之一。当前,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制定出台事关全社会出行的管理政策,继续限制还是放开摩托车的通行和发展,都应以实现长远管理,顺应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为目的。

二、针对您提出的加强摩托车统一管理问题

(一)禁止摩托车登记和限制通行取得的成效

总体来说,郑州市区禁止摩托车登记注册和限制通行还是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自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以来,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降低,有力杜绝了城区利用摩托车作案抢劫、抢夺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交通安全隐患有所降低。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改善,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中取得良好的交通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国内有关城市摩托车管理措施

北京市自上世纪80年代采取禁摩措施至今,并于2021年5月9日在原有禁限行基础上出台最新通告,对摩托车通行措施持续加严。目前京A牌照摩托车全天禁止驶入二、三、四、五环主路及其他明令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道路,京B牌照摩托车全天禁止驶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禁止驶入五环主路,禁止在长安街沿线行驶。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停发两轮摩托车牌照。

(三)下阶段工作

郑州公安交管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全力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以疏堵结合和尊重群众利益的原则,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认真执行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顺利出行,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并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摩托车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在管理措施调整方面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邮编:450004

联系人:  马新宇                    联系方式:69623231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建议提案处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