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4-00036
  • 郑州市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23
  • 2024-06-30
关于排查道路交通标线设置与红绿灯故障问题,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B44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石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排查道路交通标线设置与红绿灯故障问题,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相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交通现状,严格对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缺失、视认性差、内容不协调等进行排查;对红绿灯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道路开通红绿灯未开通等情况进行排查。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电子抓拍设备等交通设施的巡查,2023年至今组织开展的“扫路行动”,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000多处,涵盖停车、安全设施维护、市政绿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交通安全设施问题574处。

二、对排查出的问题,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维修道路交通信号。

针对您提出的以上问题,交管部门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扫路行动”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000多处点位,属于交管部门管辖的目前均已整治完毕,其余问题也已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市建成区内达到信号灯设置国家标准的路段和路口,及时发现并安装,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及时整改。近一时期对市区新增交通信号灯20余处,更换灯具、调整配时、维修上千次。二是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2017〕14号文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整修的城市道路的交通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部门须完善验收资料,建立移交制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目前,全市很多近几年新建、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还未按照条文规定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养,仍由建设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如您议案中提到的花溪路与紫荆山南路、蓝珮路、青翠南路交叉口,蓝珮路与兴仁路交叉口,目前属于管城区政府建设管养,中州大道与南四环交叉口,目前属于市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养。对于未移交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整改处理。

下一步,交管部门将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及治理,对于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养的设施问题,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养的设施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其尽快整治处理,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顺畅、秩序良好的交通环境。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邮编:450004

 联系人:  马新宇                    联系方式:69623231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建议提案处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