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24-00029
  • 郑州市财政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4-09-09
  • 2024-09-09
关于调整工业、仓储、商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配套费)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24)383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朱文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工业、仓储、商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配套费)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及与部分地市的对比情况

自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配套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以170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经调研对比青岛、济南、西安、成都、杭州、武汉等周边6地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处于中下游水平,在需要集中供暖的4个北方城市中,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最低。

二、工业项目配套费优惠政策出台情况

2021年,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局对标学习成都、青岛等地市工业配套费征收政策,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将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的工业项目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70元/平方米调整为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仓储类项目配套费标准调整为零,有效期2年。2023年12月,我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该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3年。工业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我市工业项目又好又快建设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和保障。

三、我市财政收支现状及工业配套费政策执行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城市配套要求不断提高,城市建设任务逐年增大,但是疫情以来受经济下行态势影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在此背景下,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认真执行工业项目配套费优惠政策,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为工业项目减收配套费,切实以财政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发展的“加法”,以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关于商业项目配套费征收,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学习与研判,对标先进地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政策执行精准度,切实完善征缴机制与措施,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支持郑州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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