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4-00043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人大建议
  • 2024-09-12
  • 2024-09-12
关于定期适当调整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00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郝亚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适当调整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参考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土地管理模式,制定对山地、丘陵、建设用地的不同管理办法,实现对土地的精细化管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并对每类土地的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不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定期调整建设用地指标,每年适当增加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庄建设发展。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省重点、省稳定经济攻坚行动、“三个一批”等重要项目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其中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占年度计划指标比例不低于5%。近年来,我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充裕,可充分满足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计划指标统筹安排使用,重点保障农村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乡村重点产业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和村庄建设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村庄规划管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一是开展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从实际出发,分类(“实用性”和“通则式”)有序编制村庄规划,保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考虑村庄发展现状和建设资金,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覆盖率,使规划和建设有效联动。组织每个乡(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或对已编规划进行优化完善,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建设内容较少或条件不具备的村庄,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满足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基本要求,通过两类村庄规划配合,逐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引导乡贤,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学生等积极参与献言献策,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和落地实施性,挖掘资源潜力,加强基础设施,提升村庄风貌,促进产业发展。二是组织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郑州市域村庄建设边界试划工作,期间要求各乡镇、村庄针对相关内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划定成果包含宅基地、涉农一二三融合产业用地、公服设施用地等并进行公示,确保划定成果符合规则要求的同时保障好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满足村庄建设需要。目前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成果已基本完成,待省厅入库备案后作为村庄规划未审批前乡村建设的规划依据和报地依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全市资源规划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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