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4-00045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人大建议
  • 2024-09-12
  • 2024-09-12
关于简化城市更新中老旧工业厂房产业升级审批流程的建议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501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赵华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城市更新中老旧工业厂房产业升级审批流程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和完善老旧厂房更新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参考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流程和审批流程方面(建议一)

针对您提出的对“改造为科技馆、展览馆、文化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公益性质的老旧厂房拆除原地重建,简化相应审批流程”的建议:目前按照《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依法进行活化利用、功能拓展,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文化和部分经营性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保持既有建设格局基本不变,仅通过局部拆建、保留修缮、完善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功能转换等方式开展,更新区域内不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经审定的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在已完善规划和土地手续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拆除原地重建项目,需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同时,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可充分利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在手续办理中可采用并联审批、容缺机制、压茬推进、分阶段(区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等措施,“零等待”“无缝连接”,压缩跨度办理时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二、土地供应方面(建议二)

针对您提出的“老旧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建议,为规范相邻地块合并处置的建议”:2023年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中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文件中规定不同使用年限情况下,若按较长服从较短处置,新地块出让价格低于原土地价格之和时,出让金不退还;若按较短服从较长处置,按相关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单宗地提前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政策我局正在深入研究,待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全市资源规划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