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4-00035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4-10-16
  • 2024-10-16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安全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458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周建勋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深切关心和悉心指导!您在建议中提到了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站位高远、思路新颖、科学合理的建议和对策,非常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针对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学习。现结合担负工作职责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布局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布局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助力“超充之城”建设,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撑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2024年3月19日,郑州市发布了《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下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年末,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1.4万个,建成超级充电站 300 座,换电站规模达到46座,乡镇地区充电站 458 座,形成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长远来看,到2035年,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预计达到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桩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20万个。换电站加速发展,形成与换电型新能源汽车规模相匹配的城市换电设施体系。下一步,我们将联合郑州市房管局、城管局等11家局委,指导16个区县(市)认真落实《规划》内容,加快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助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不断努力。

二、关于加大财政支持方面

    在财政支持方面,目前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可以享受省级建设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标准为按主要充电设备总投资的30%-40%进行补贴,运营补贴以在“中原智充”手机 APP产生的运营订单数据情况计算。以2022年度建设补贴情况为例,我市全域获得建设补贴资金为6965.2万元,占比全省补贴资金 38.6%,对激发充电建设运营企业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在积极申请省级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同时,申请优化补贴策略,研究差异化补贴政策,逐步规范充电桩补贴标准依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由建设向运营倾斜,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三、关于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方面

当前,我局已开始着手制定《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计划通过书函调研、现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天津、成都等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出台《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建立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其中,在安全管理方面,将明确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分工等内容,全面提升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为加强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前一阶段制定印发了《郑州市充电设施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有关单位和16个县市区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同时我局组成四个检查组,采取“行业主管+技术专家”的形式,共28次以“四不两直”形式深入站点,对单位开展巡查督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此外,我们将向市交管部门积极建议,在新能源车上牌时,对购车人进行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使用方面的安全风险警示教育和培训,以及在驾乘人员培训和考核中,适当引入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知识培训内容,从根源上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尊敬的周建勋代表,您对解决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问题的站位是高远的,建议是全方位且非常务实的,我们将结合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措施,打出行之有效的“组合拳”,为促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放在贡献应有的力量。

最后,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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