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志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修改《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烟草控制事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国家社会经济建设。我国已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国各地出台控制吸烟政策,控烟立法已有相当的社会认知基础,近年来,我委坚持以大卫生、大健康为统领,以健康郑州行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健康城市、禁烟控烟工作。
一、健全修订《条例》,推动控烟立法
我市现行的《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0年8月正式施行的。由于目前室外公共场所尚不具备完全无烟的可能性,且电子烟未被纳入《条例》中,我委按照原条例的立法框架和原则,结合郑州市控烟履约实际情况,会同市烟草局,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借鉴上海、杭州、成都、深圳、重庆等城市控烟条例修订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条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具体内容:
(一)根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法律法规,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条例》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对户外烟草广告的发布等违法行为”执法主体,明确公共场所烟草广告的执法单位及职责。
(三)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将公安部门、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部门和航空公司、烟草专卖部门纳入执法主体,明确烟草销售及禁烟执法管理部门及职责。
(四)参照《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无烟学校建设指南》等规定,加入相关内容,再次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根据市人大及市司法局要求,郑州市卫健委已于2023年4月申请纳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至2027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2023年7月纳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报送修订后的《草案》、起草说明及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在草案中增强了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意识,加大了烟草销售、烟草广告管理及执法力度。拟于2024年8月审议。
二、加大宣教力度,增强公共意识
紧紧抓住世界无烟日等主题节日时机,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控烟宣传、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及宣传实践活动,全力推进世界无烟日活动有序开展,引导群众增强健康意识。
一是每年“5.31”世界无烟日当天,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健康大讲堂、健康科普巡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控烟戒烟知识宣传普及,广泛传播“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将健康理念转化为健康行为,提升全社会文明健康水平。二是制作控烟公益宣传视频。与省疾控中心合作制作《被吸烟,我不干》控烟公益宣传短视频,在全市核心商圈、楼宇等公共场所,利用大屏幕、LED显示屏滚动播放。
据统计,2023年世界无烟日当天,全市发放宣传彩页、册及宣传品27.9万余份,张贴禁烟标识2510张,展出版面、海报1296块,悬挂宣传条幅60余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对照不足,在求精、求细、求实上下功夫,一是完成《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和市司法局要求逐步报送相关材料,修订完成后快速实施,为我市控烟监督执法提供处罚依据和遵循;二是继续做好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依托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三是将持续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将控烟禁烟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