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金荣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公共场所健康环境治理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无烟环境建设是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我委以大卫生、大健康为统领,以健康郑州行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健康城市、禁烟控烟工作。
一、健全修订《条例》,推动控烟立法。我市现行的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0年8月正式施行的。由于目前室外公共场所尚不具备完全无烟的可能性,且电子烟未被纳入《条例》中,我委按照原条例的立法框架和原则,结合郑州市控烟履约实际情况,会同市烟草局,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依据相关规定,在充分借鉴上海、杭州、成都、深圳、重庆等城市控烟条例修订经验的基础上,拟定《条例》草案文本已报送至市人大及市司法局,拟于2024年8月审议。在草案中增强了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意识,加大了烟草销售、烟草广告管理及执法力度。
二、规范设置建设情况,依法规范做到“三统一”。制定印发《郑州市禁止吸烟警示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统一规范含有“标识、警语、条文内容、投诉热线、单位落款”五要素的禁烟标志标识;制定印发《郑州市城区吸烟区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统一规范室外吸烟区设置范围;制定印发《公共场所设立义务禁烟检查员的通知》,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设立义务禁烟检查员,统一禁烟检查员标志、标识、编号、颜色、名称,仅市卫健委制作发放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禁烟检查员证件1470张。
三、突出抽烟行为治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印发治理行动通知,督促指导市爱卫会市直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能,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文化旅游场所、宾馆、影剧院、商场(超市)、机场、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为重点,设立禁烟提示和导示标识,采用宣传、引导、劝阻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烟场所六项抽烟行为治理行动。同时市爱卫办联合郑州市广播电视台深入各区商场、无烟单位开展问题曝光行动。2023年,全市共举办控烟宣传活动4433场,发放宣传材料269570张;开展禁烟集中执法80次,处罚80次,劝阻吸烟157309人次;新张贴禁烟标识13054张,规范或更新6331张。
四、加大宣教力度,增强公共意识。一是抓好主题宣传。紧紧抓住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节日时机,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健康意识。世界无烟日当天,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设置集中宣传点、制作宣传版面、设立控烟咨询义诊台、印发控烟宣传品,向广大群众进行控烟戒烟知识宣传普及。据统计,2023年世界无烟日当天,全市发放宣传彩页、册及宣传品27.9万余份,张贴禁烟标识2510张,展出版面、海报1296块,悬挂宣传条幅60余条。二是制作控烟公益宣传视频。与省疾控中心合作制作《被吸烟,我不干》控烟公益宣传短视频,在全市核心商圈、楼宇等公共场所,利用大屏幕、LED显示屏滚动播放。
五、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营造良好健康环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无烟学校建设的文件精神,市卫健委(爱卫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爱卫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以党政机关创建无烟单位为引领,组织全市公共单位、社区、医院、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2023年,全市共创建1411家市级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目前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为100%。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学生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对照不足,在求精、求细、求实上下功夫,一是完成《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和市司法局要求逐步报送相关材料,修订完成后快速实施,为我市控烟监督执法提供处罚依据和遵循;二是继续做好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依托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三是将持续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将控烟禁烟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