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闫培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于2023年10月31日印发《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推出一系列资金支持、平台搭建、服务保障等人才方面的政策措施。为有力保证“郑聚英才计划”政策落实,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及时修订完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细则》,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为在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回复
(一)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近年来,随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医保政策主要是从顶端设计,自上而下到地方细化执行。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要求“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由此,目前我市暂无法出台相关政策,不支持针对特殊群体出台特殊医保待遇。
(二)现有医疗保障待遇。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对国家公务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目前我市教育系统已纳入保障范围,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级别不同在待遇政策上有一定程度的侧重。
(三)医疗服务保障情况。
根据《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细则》,医疗服务保障情况主要涵盖服务对象范围、服务对象政策待遇、服务办理流程等方面。
1.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服务范围由郑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扩大到在郑工作经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服务对象范围暂时不包括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困难如下:一是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高级职称条件未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二是截至目前我市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一、二、三、四岗人员近4500人,人员数量相对较多,定点医院的保健专职人员及服务能力有限,难以按照高层次人才标准满足上述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因此,我市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一、二、三、四岗人员,经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均可以纳入医疗保障服务范围。
2.完善医疗服务政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待遇包括自主选择服务定点医院、明确医疗保障服务专员、建立就诊协调机制、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实行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贴政策等。
3.优化就诊服务流程。按照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名单,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优诊卡和医疗保健服务手册,目前已经制作优诊卡1300张,正在分批次向高层次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专员,通过电话或“郑好办”APP “一件事专区”,点击“人才工作一件事”联系医疗服务专员,咨询、预约医疗保健服务。
4.创新医保服务措施。郑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缴费期内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待遇,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优化宜居宜业的高品质人才生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