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慧杰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B(2024)376号“关于整合拖育拖幼机构资源优化幼儿教育布局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整合托育、托幼机构资源,优化幼儿教育布局,提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近年来,郑州市深入贯彻中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紧扣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制定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大力构建“以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按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托位5.6个”的标准建设“社区托育点”,推进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合理确定“社区托育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将托育机构设施建设纳入郑州市完整社区建设详细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区要按照人口规模配套托育用房。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民区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用房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免费托育用房开办普惠托育。
(二)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理顺托幼一体的管理体制,统一各项支持政策,做好做实托育服务与幼儿园的有效衔接。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市教育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开设分园、转型托育机构、开设托育班等方式招收2至3岁婴幼儿。逐步推进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全覆盖,在我市构建以社区普惠托育点和幼儿园托班互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新格局。
(三)加强托育服务观念的宣传倡导。现阶段,由于入托价格偏高和幼儿照护习惯等原因,托位空置率偏高在全国是普遍现象,也是托育行业起步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阵痛期。因此,正如您提到的,我们要加强宣传倡导,一是充分利用每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月”、“7·11人口日”、“国际家庭日”、“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等各类活动开展集中宣传。二是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对辖区优质托育机构日常的背书宣传,尤其是在每年一、二月份和七、八月份的招生季,重点宣传托育机构照护的优点、优势和科学照护对婴幼儿成长的影响,逐步转变人们的观念。三是市托育指导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学会要做好托育服务的专业指导和行业宣传,从有利于婴幼儿生长发育的专业角度引导大家自觉送托,从促进托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做好行业的自我监管、自我提升。让托育服务重新回归人们的视野,让入托照护重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首选和习惯。
(四)推进托育行业监测管理有序建立。市卫健委作为牵头单位开展全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行业标准,从机构的场地设施、幼儿保育等多方面进行日常监督,评定星级机构。结合质量评估,开展全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率先依托市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学会,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带动作用,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虽然当前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讲,托育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政策规范还不尽完善,有些支持政策还没有落地,行业发展的成熟路径还在探索,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周边发达兄弟城市学习,持续细化、完善我市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生育政策并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