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4-00072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4-06-11
  • 2024-06-11
关于加强特殊群体家庭医疗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24)468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胡和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群体家庭医疗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秉承“着力解决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问题,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理念,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办发〔2023〕8号)要求,2024年在我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居家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一、出台政策,建立机制

印发实施了《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郑改办发〔2023〕2号)、《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郑医保办〔2023〕61号)、《关于推荐我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专家组成员的通知》(郑医改办函〔2023〕10号)、《关于赴福州市、无锡市、苏州市考察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召开市级家庭病床服务工作信息亚台建设专家评审会议的通知》等多个较为全面的实施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从建设信息平台、组建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专家组、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为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建设信息平台,打造适老化服务体系

为深入推进我市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建设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信息平台,市卫健委召开市级家庭病床服务工作信息亚台建设专家评审会议,经专家评审后,决定委托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承建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信息平台,用于居民申请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机构分派、基本信息录入、家床服务客询、投诉建议和系统维护等。推动居民端、医护端和管理端信息互联共享。有需求的居民可通过“郑好办”APP一键申请“家庭病床”服务,医护人员在线录入诊疗信息,实现“一键申请,服务到家”。

同时,为了给群众提供高效、贴心的服务,指导中心还设立了全市统一咨询电话:0371-58687966,为居民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咨询患者逐一进行电话回访。自咨询电话公布以来,已解决34个试点单位和42名患者的70余项问题,就近推荐建床机构30余家。

三、强化组织领导,壮大队伍建设

作为全省“家庭病床”服务试点,郑州市成立市、区两级“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专家指导组;构建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为业务支持的两级服务体系,实行全链条、全流程服务管理。在全市范围内,从各个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老年病、心血管病、神经、消化、骨科、中医、康复等专业遴选专家人才,构建指导组。

同时,为保证医疗安全,规范医师诊疗行为,提高家庭病床整体服务水平与能力,市九院-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围绕符合建床标准的七大类服务对象,多次组织老年病、中医、康复、骨科、肿瘤等专业专家,经省市专家组审核,最终编写出版了符合开展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13个常见病症的《郑州市家庭病床诊疗指导》(第一版)。举办试点机构现场培训会、信息平台使用线上培训会和工作交流会等,定期开展交流培训工作。

四、规范收费,医保护航

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支持政策上,提供建床服务的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时,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执行本医疗机构价格政策,但家庭病床不得收取住院诊查费、床位费和级别护理费。我市家庭病床医保支付实行DIP付费,即郑州市“家庭病床建床费”为每次90元,医保支付按照“甲类”项目执行;家庭病房“上门服务费”市、县(区)、基层均为50元/次·人,医保支付按照“乙类”项目执行,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上门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家庭病床建床费”建床周期限收取1次,并且不能与“上门服务费”同时收取;而家庭病房“上门服务费”同一天收费不超过3个计价单位。引导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健康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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