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宏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普惠托育纾解家庭育儿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托育服务既是“关键小事”,也是“民生大事”,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不仅是瞄准当下,更是着眼未来。近年来,郑州市深入贯彻中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紧扣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高站位强化组织保障。调整成立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任小组成员,同时建立全体会议、定期协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基本公卫项目,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委综合考评、市政府民生实事督办等考评体系,与各相关成员单位绩效挂钩,确保任务落实。
(二)制定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大力构建“以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按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托位5.6个”的标准建设“社区托育点”,推进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合理确定“社区托育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将托育机构设施建设纳入郑州市完整社区建设详细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区要按照人口规模配套托育用房。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民区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用房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免费托育用房开办普惠托育。
(三)推动用人单位办托育。全面推动用人单位办托育,鼓励市属医院利用自有场地开设托班,解决职工幼儿照护难的问题。郑州人民医院利用自有场地和房屋,全资建设的职工托育中心,运营两年以来,深得职工的赞扬和欢迎,“带着萌娃去上班”成为郑医年轻夫妇的标配,极大增强了职工的获得感和凝聚力。郑州师范学院、河南健康干部学院普惠托育中心已建成运营,进一步惠及了职工及周边居民。
(四)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理顺托幼一体的管理体制,统一各项支持政策,做好做实托育服务与幼儿园的有效衔接。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市教育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开设分园、转型托育机构、开设托育班等方式招收2至3岁婴幼儿。逐步推进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全覆盖,在我市构建以社区普惠托育点和幼儿园托班互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新格局。
(五)强化托育服务人才支撑,强化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婴幼儿照护、托育、健康照护等全产业链人才培养培训。一是积极引导驻郑高校加强婴幼儿托育人才培养。驻郑高校中共有12所本科高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1.1万余人;18所高职院校开设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等婴幼儿教育托育相关专业,在校生近1.3万人。二是以婴幼儿照护、托育为重点,依托郑州市定点健康照护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婴幼儿照护、托育、健康照护等全产业链人才培养培训,2024年郑州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技能培训班于4月18日至19日开展,共计培训380人次。2022年截至目前,涉及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工种已培训人次3700余人,申领补贴资金160余万元。三是重点鼓励支持市人社局所属的18所技工院校利用现有资源,积极设置婴幼儿照护、托育人才相关专业或方向,开设保育员、育婴师、健康管理等课程。目前我市郑州商业技师学院、郑州爱婴技工学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已经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年招生规模达到1000余人。
(六)推进托育行业监测管理有序建立。市卫健委作为牵头单位开展全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行业标准,从机构的场地设施、幼儿保育等多方面进行日常监督,评定星级机构。结合质量评估,开展全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率先依托市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学会,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带动作用,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虽然当前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讲,托育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政策规范还不尽完善,有些支持政策还没有落地,行业发展的成熟路径还在探索,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周边发达兄弟城市学习,持续细化、完善我市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生育政策并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