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朱海丽代表: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居民区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业主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共23939个,其中市内五区和三个管委会17652个,县(市)6287个。居民小区业主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相对较低。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2024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市住房保障局印发了《郑州市2024年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到2025年年底全市居民小区新增15.5万个充电基础设施的工作任务对各区县(市)房管部门进行了任务分解,并通过以下几个工作手段确保任务完成。
一是推进居民自用车位充电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安装自用充电设施。对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对“合表”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
二是推进开发企业自持车位充电设施改造共享。对开发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租)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自持车位,符合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推进既有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车位管理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将自持车位充电设施向小区电动汽车开放有偿充电服务,并支持多车一桩充电、临近车位共享充电等模式满足业主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是推进地面公共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对规划的居民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在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充电设施建设改造,供居民临时停车充电使用。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接受居民小区业主组织委托,按照“统建统管”模式,为居民小区提供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组织的决定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及使用人的第一责任、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维护保养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检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产权归属和实际约定,及时通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和使用人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报告,严防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截至4月9日,全市居民小区2024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7947个,年度任务完成率11%。
由市住房保障局正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初步确定了加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建设、规范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流程、加大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覆盖力度和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几项工作任务,同时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目前,《通知》已形成初稿正在讨论修改完善,拟于近日定稿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阅。
三、关于简化居民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审批流程
建设部门的答复意见为:《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豫政办〔2020〕30号)中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手续”。目前,我市居民小区个人充电桩建设审批流程就是按照上述规定实施的。
四、关于补贴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有关新能源推广的文件精神,2023年度,个人充电桩推广应用奖补方面,省辖市区域内居民区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补助;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 600 万元补助。
五、电力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市供电公司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推行“阳光业扩”服务,畅通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报装渠道,为用户提供“零证预约”等报装服务,助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成后快速并网通电。
(一)、提升充电设施并网服务
供电公司多措并举助力共享充电设施快速并网。针对充电桩报装负荷在100千瓦及以下时采用低压接入(小微企业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接入),产权分界点设在低压表箱内电能表后第一断路器,低压表箱(含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100千瓦以上采用高压接入(小微企业160千瓦以上高压接入),供电公司投资到用户规划红线。压缩办电时限,低压、高压单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公司可控环节总时限分别不超过5个、17个工作日。精简报装资料,推行“容缺办理”,个人申请充电桩用电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预受理,在现场勘查时,一并收取其他资料;高压充换电设施“两证办结”(主体证明和产权证明)。
(二)、加强配套工程实施和变压器增容改造
一是根据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供电方案,根据充电设施用电报装进度,提前组织业扩配套工程实施,倒排里程碑计划,并定期督导执行,及时协调处理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电网配套工程随用户报装同步验收、送电。二是加强老旧小区增容改造,根据小区居民个人自用充电桩接入情况,做好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增容,保障自用充电桩接入电源需求。
(三)、探索有序充电和V2G
供电公司大力开展充电桩报装政策的宣传,积极推广峰谷电价政策,引导有序充电,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同时探索实施V2G试点建设,强化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的融合互动,推进协同发展。
市供电公司表示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各项充电设施鼓励政策,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服务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公司将通过各宣传平台向社会发布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指南,并推出网上营业厅充电设施专用业务窗口功能,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便于用户报装,配合做好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