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本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郑州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决策部署,压实各级各部门房屋安全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有效整治、管控了自建房安全隐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6.5万栋,判定存在隐患548栋,已整治销号325栋,整治销号率59.3%;其中,判定存在严重隐患34栋,已整治销号22栋,整治销号率64.7%。
累计排查自建房148万栋,判定存在隐患6577栋,已整治销号3613栋,整治销号率54.9%;其中,判定存在严重隐患736栋,已整治销号290栋,整治销号率39.4%。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做法
(一)始终坚持高位推动。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督促指导、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县各级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详细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期会议研究推进工作落实。市级专班下发专报78期、整改通知书(督导函)100余份,工作提示函40余份,对各开发区、区县(市)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切实加强各责任单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按时、高质量推进。
(二)聚焦重点领域发力。自建房整治以来,我市重点排查了用于宾馆、饭店、酒店、教育培训、厂房、养老和儿童福利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6.5万栋,对未完成整治销号的严重隐患房屋均采取了停止使用、危险警示、围挡隔离等管控措施。在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及“回头看”过程中,我市重点排查了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排查和初步评估,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压茬推进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对非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先后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141.44万栋,判定存在隐患6029栋,已整治销号2108栋;其中,判定存在严重隐患702栋,已整治销号196栋。
(三)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属地区县(市)与行业部门排查“双同步”,在辖区政府组织拉网式排查的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行业领域内的专项排查。一是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县级主体落实、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网格排查”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由乡镇街道组织一线排查人员,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所有权人、建设时间、改扩建时间、建设单位等基本情况,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对发现隐患进行督促整改。二是压实行业部门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审批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督促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全链条排查、体系化整改、专业化推进。排查期间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问题隐患,市房管、城建、应急、消防等各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督促问题整改。三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权人的主体责任,明确村民自建房的所有人是村民自建房安全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房屋日常维护、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及时治理安全隐患等责任。明确自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承租人)是该房屋安全的责任人,必须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各级政府部门、对房屋建筑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检测,提出的针对性整改措施,由房屋建筑所有人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对于不按要求落实的,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精准督导检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建立了常态化督导机制,市级专班成立了多个督导小组,每周不间断到各区县(市)开展督导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督导组全面下沉一线,对全市初判存在严重隐患的34栋经营性自建房管控情况及整治进展进行逐一核查。“回头看”期间,坚持“线上线下”结合,督促上传房屋隐患整改、管控措施落实等图片资料,实现常态化督导。整治期间,全市组织专业技术机构93个,专家130人,专业技术人员935人,政府工作人员6123人,民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10576人,调动高校力量518人参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百日行动及“回头看”期间,市级、县级工作专班认真落实督导责任制,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督导检查全覆盖。二七区利用互联网新技术,“云端会诊”和“现场把脉”相结合工作模式,实现“远程督导”的做法被省点名表扬。
(五)源头管控治旧控新。注重从源头加强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把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入口关,确保房屋安全。一是控制增量。全面落实“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的要求,将“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审批,将具备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前置条件,加强对农村房屋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二是治理存量。前期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并实行安全隐患销号摘牌制度,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摘牌一户,整治结果同步录入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科学分类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置。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D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按照“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拆除。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手续不全的,要求属地、行业部门等协同配合,做到限期整改、修缮加固、限制用途、处罚到位。
(六)抓好监管措施落实。各级房屋安全专班严格落实房屋安全整治措施,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切实守牢安全底线。一是强化危房管控措施。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尚未完成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属于危房的,要求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和督促其落实整改。对于短时间内无法整治到位的,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二是持续规范鉴定市场。监督指导鉴定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开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依据充分、过程规范、结果可靠、建议可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依据。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擅自开展鉴定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进行严肃查处。市级专班同步对各区县(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抽查复核,确保鉴定结论真是可靠。三是分类施策整改隐患。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式管理。对于隐患房屋,按照“撤、停、拆、修、转”五个措施分类施治,逐栋(户)明确整改方案。具体为:在总体原则上,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在用的一律腾空,在建的一律停工,属于D级危房的坚决拆除,属于C级危房的制定修建方案、修建完成前不得使用,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处理到位,所有纳入台账的问题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检验不通过不使用。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七)注重形成长效机制。房屋建筑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工作,隐患排查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可一蹴而就,需要在长期坚持的过程中,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房屋安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安全隐患。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性活动的前置条件。要求对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二是联合监管执法。组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通过联合执法,已累计拆除自建房119栋、责令停止使用房屋370栋、责令停工整改房屋90栋,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导函)100余份。三是注重工作融合。将自建房整治与农村整体搬迁、拆旧复垦、征收拆迁、棚改安置、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相结合,与批发市场、物流仓储、集贸市场等3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整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协同发力,提升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效率。四是注重工作创新。积极创新探索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自建房“隐患排查发现机制、隐患报送机制、隐患处置机制、工作保障机制、各部门房屋安全责任、考评工作机制”。我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提高房屋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的做法,受到省级专班充分肯定并推广。
三、建议提出问题的整治措施
(一)关于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的整治措施。一是既有农房安全治理措施。今年4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明确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统筹推进隐患治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等措施,严格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等措施。二是新建农房安全管理措施。按照住建部要求,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严格规范农房设计施工、统筹实施行政审批、落实监管责任,我市制定了强化用地规划和建设管理、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清查整治违法行为等措施,并在实际中坚决贯彻执行。三是施工人员专业水平不足的整治措施。持续对农村工匠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河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37个班次,累计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1763人(其中:乡村建设带头工匠316人),持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四是建材质量参差不齐的整治措施。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设计、施工、材料构配件供应等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由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督查,坚决纠治建材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二)关于自建房屋普遍存在手续缺失或不全的整治措施。会同自建房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指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办理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实现应办尽办。
(三)关于自建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整治措施。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强化督导检查,发现擅自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按照部门职责及时处理或者将相关线索移交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认定,违规行为确认后,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或开展联合执法,涉嫌犯罪的,报告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关于自建房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的整治措施。推行属地区县(市)与行业部门排查“双同步”,严格落实“市级统筹指导、县级主体落实、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网格排查”工作机制,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压实行业部门责任,抓好审批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实施全链条排查、体系化整改。
(五)自建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的整治措施。持续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定期公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供市场自主选择。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鉴定机构配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设备,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监督指导鉴定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开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依据充分、过程规范、结果可靠、建议可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依据。要求鉴定机构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由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取得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挂证、出借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整治措施。注重吸收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发挥好“政府人员+技术专家”核查机制,具备条件的区县(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素质。对常见问题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整理并印发,指导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安全鉴定等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属地管理,压实安全责任。紧盯重点隐患,强化以点带面,明确属地责任,细化工作目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我市自建房领域安全隐患工作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既有房屋隐患工程措施整治率,持续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同时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督办,采取闭环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二)集中整治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对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分类分批集中开展整治。大力加强对全市新建改建加建等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同时广泛动员农村建筑工匠协助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排查整治工作质效。
(三)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研究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修改完善出台《郑州市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办法》。加强房屋全周期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各区县(市)细化明确安全隐患房屋监管措施,完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档案资料。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健全完善隐患房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定期对房屋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研判。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和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房屋定期巡查、动态监测工作,统筹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房屋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我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建议为契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扎实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心全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