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4-00087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4-06-11
  • 2024-06-11
关于加强施工围挡管理建议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20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张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施工围挡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施工围挡要突出一个“美”字

应和城市管理、城市面貌相结合,加强城市宣传和政治宣传,让施工围挡成为郑州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3月8日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对围挡设置要求进一步细化。要求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按照《郑州市施工围挡及标志设置技术导则(试行)》相关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置范围和期限,不得擅自扩大占用范围或延长使用期限。施工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组织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实用的原则;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持围挡的整洁、完好、安全。施工围挡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交通的,辖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拆除。

    此外,强化宣传引导。印制各类围挡整治工作文件,在日常巡查中向监管工地发放。开展宣传活动、规范讲解和问题答疑,进一步提高监管工地围挡整治工作思想认识,增强整治工作自觉,保证监管项目对围挡整治工作知标准、懂规范、能整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围挡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意见反馈通道,通过12319城管热线、郑好办APP 、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负面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策划系列活动和报道,用媒体的力量发动群众参与施工围挡管理工作。

    二、施工围挡要突出一个“净”字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郑城管〔2024〕75号要求做到干净施工、干净管理。

    施工单位的材料、宿舍、车库等非必须占道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占用道路资源。所有施工物料堆放整齐,现场施工机械车辆有序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及时清运施工垃圾,覆盖施工余土。规范管理施工保通使用的钢板。原则上临时钢板不能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天,非必要不使用。钢板周边应设置固定缓冲带。

    施工现场,要有专人每天负责清洗施工围挡及施工现场周边清扫保洁工作。杜绝出现围挡长期无人清理,遍布污渍等现象。

    三、设置施工围挡的单位要进行定期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组装施工围挡的时间,并加强审核管理。对工程完工后,不能及时拆除施工围挡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施工围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施工围挡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与监察“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效果,形成长效管理模式。

    审批:严格审批流程,对项目占道面积、施工时间及围挡设置标准,实行市、区两级联合现场勘查,严格把控,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前期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实施退一还一的审批模式;对施工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整改不及时的施工企业,列入郑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市、区两级市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联动,确保共治共管;加强市政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合作,共同确定占道时间和范围。

    监管:以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基础,抽调市、区两级执法、市政、交管等相关人员组建整治行动督导组。对全市围挡设置、施工组织、路面恢复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管文书使用执法建议书格式,实现监管、执法联调联动,缩短案件整改时限。

    执法: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在收到移交案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线索完成核实,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进行上报市城管执法支队。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程序规范严肃处理,执法案件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立案。市城管执法支队对各区(开发区)执法建议书回复和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对案件应立不立的返交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并将回复、整治及案件线索办理情况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问责:局纪委按程序对各单位审批、监管、执法进行全过程抽查核查,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纪律问责。针对区级单位和个人出现的问题按权限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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