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化解决郑州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方面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减轻主城区交通压力,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维护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加强道路泊位管理,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纳入智慧停车系统,实现全市停车信息一张网。根据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相关内容,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道路内高于道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
二、关于市区重点区域的核心商圈优化停车服务方面
针对中心城区尤其是重点区域的核心商圈周边路面停车问题,我们以核心商圈周边路面、地下停车场为主要停车资源。对核心商圈周边已设置的不合理或者影响交通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联合交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优化处理,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以缓解核心商圈周边交通拥堵问题。
三、深挖停车资源,增加停车泊位供给
去年以来,市城管局牢固树立“百姓城管、服务百姓”理念,坚持以群众视角定需求,国际视野定标准。深入开展“党建红、郑好停”专项工作,积极组织城管、交警、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核心商超等各方力量,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并持续深挖潜在停车资源,集中开展停车秩序优化,加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2023年我市通过“新建、盘活、共享”等方式增加停车泊位59.4万个,并在居民区、写字楼、办公楼、商超等区域完成新增共享泊位55744个。2024年我市计划新增停车泊位10万个,并计划新增共享泊位50000个,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
四、优化市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和服务
为规范郑州市道路路内泊位管理和服务,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服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面向全社会机动车停放使用,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施固租赁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允许使用电动车、三轮车、反光锥等物品占用停车泊位、更不允许以任何收费方式变相固定包月、包年使用。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关于加强文明停车宣传方面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也为了响应广大市民要求加大违停车辆治理的呼声,我们城管部门开展了文明停车、杜绝违章活动,也已通过自媒体、报纸、电视台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营造了治理违停车辆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文明停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市民规范停车,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养成“停车入位、停车缴费、违停受罚”的文明停车习惯。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运用新技术探索新方法,学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持续不断深挖潜在停车资源,释放公共停车资源,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