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晴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郑州市围挡管理条例》为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统一的围挡设置标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3月8日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按照《郑州市施工围挡及标志设置技术导则(试行)》相关标准执行。我局要求市区工地的围挡严格执行批准的设置范围和期限,不得擅自扩大占用范围或延长使用期限。施工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组织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实用的原则;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持围挡的整洁、完好、安全。施工围挡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交通的,辖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拆除。
二、严格审批施工项目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9日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施工围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严格审批流程,对项目占道面积、施工时间及围挡设置标准,实行市、区两级联合现场勘查,严格把控,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前期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实施退一还一的审批模式;对施工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整改不及时的施工企业,列入郑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市、区两级市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联动,确保共治共管;加强市政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合作,共同确定占道时间和范围。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审批要求。(1)受理。线上:申请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联审批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市城管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步推送至项目辖区相关管理部门。线下:申请人至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流转至市城管局行政审批后台。(2)审核。市城管局按照并联审批规定,若其中一个部门因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除外)作出“不同意”意见的,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参与审批的其它部门仍应提出审核意见,以实现审核意见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相关部门发起补正告知,申请人补齐后可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仍不齐全的,退回办结。(3)现场勘查。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辖区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办事处、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项目单位等进行联合现场勘查,现场填写《联合现场勘查意见表》,将各单位签署盖章的《联合现场勘查意见表》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4)办结。根据初审意见、现场勘查意见或联审联批会议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加强现场规范管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范了现场管理相关工作。
施工单位的材料、宿舍、车库等非必须占道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占用道路资源。所有施工物料堆放整齐,现场施工机械车辆有序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及时清运施工垃圾,覆盖施工余土。
规范管理施工保通使用的钢板。原则上临时钢板不能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天,非必要不使用。钢板周边应设置固定缓冲带。
施工现场,要有专人每天负责清洗施工围挡及施工现场周边清扫保洁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施工围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与监察“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效果,形成长效管理模式。
审批:严格审批流程,对项目占道面积、施工时间及围挡设置标准,实行市、区两级联合现场勘查,严格把控,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前期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实施退一还一的审批模式;对施工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整改不及时的施工企业,列入郑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市、区两级市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联动,确保共治共管;加强市政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合作,共同确定占道时间和范围。
监管:以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为基础,抽调市、区两级执法、市政、交管等相关人员组建整治行动督导组。对全市围挡设置、施工组织、路面恢复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管文书使用执法建议书格式,实现监管、执法联调联动,缩短案件整改时限。
执法: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在收到移交案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线索完成核实,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进行上报市城市执法支队。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程序规范严肃处理,执法案件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立案。市城市执法支队对各区(开发区)执法建议书回复和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对案件应立不立的返交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并将回复、整治及案件线索办理情况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问责:局纪委按程序对各单位审批、监管、执法进行全过程抽查核查,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纪律问责。针对区级单位和个人出现的问题按权限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