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4-00098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4-06-11
  • 2024-06-12
关于制定《郑州市城市洒水与道路保洁管理条例》为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373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李晴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郑州市城市洒水与道路保洁管理条例》为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道路洒水具有清除污垢、降尘减霾、净化空气等作用,是道路保洁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高度重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近年来,在做好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采取喷雾、洒水、冲洗等措施有效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标准制定,规范道路洒水作业程序。为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保证环卫作业安全,市城管局制定了《郑州市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操作规范》,明确清扫、冲洗、洒水(喷雾)作业模式、程序、标准、要求等,切实做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清洁、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如,洒水(喷雾)作业时控制车速为25公里/小时~30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以达到降尘、控尘、除尘和夏季小环境降温的效果。特别是今年以来,下发《关于调整环卫车辆机扫作业时间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等,及时调整洒水(喷雾)作业模式,春夏季早上7:00—夜间24:00,每两小时喷雾(洒水)一次,夜间24:00—次日7:00(先吸尘,联机冲洗,最后收水作业);气温高于25℃时增加喷雾次数。日间湿度≤55%以下时增加喷雾(洒水)频次,湿度>55%以上时减少喷雾(洒水)频次;夜间湿度≤50%以下时增加喷雾(洒水)频次,湿度>50%以上时减少喷雾(洒水)频次。主次干道每天冲洗作业1次,支路背街冲洗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级成立4个督导组对市区环卫作业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按照《2024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郑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日常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将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结果纳入“环卫双竞赛”,各区县(市)也成立相应的考评组织,对辖区内的环卫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和考核。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提升文明洒水作业水平。从提高环卫队伍整体素质入手,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活动。分批次、分层次采取集中讲课、上岗试用、以老带新等形式,对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至二次培训,对环卫职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在上岗前进行,并要求岗前培训不少于一周;市城管局联合市总工会每年组织全市环卫系统开展环卫系统职工职业技能比武竞赛,同时对技能比武中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优秀城市美容师”的奖励。通过技能比武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环卫机械化作业操作程序,提高广大环卫职工规范作业和安全作业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特别是要求各级环卫主管部门抓好洒水作业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作业技能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标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作业、文明洒水。洒水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和交通拥堵地段;遵循“洒水作业三不”即:不存积水、不雨天洒水、不使用高压洒水;作业时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洒水过程中,注意避让行人;十字路口驻车等待时,应及时关闭喷头。

四是强化诉求回应,有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郑好办随手拍、市城管局立刻办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收集市民关于环卫工作建议和诉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改进和优化调整道路清扫保洁等作业模式和方式。为统筹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洒水降尘作业,根据市民问题反馈,2019年郑州市改革城市道路洒水作业方式,取消大面积高压洒水作业,环卫作业坚持以吸尘、湿扫为主,洒水降尘采用低压喷雾喷淋方式,对施工工地周边、渣土车运输沿线等污染严重的路段实施局部冲洗作业,做到节约用水、科学洒水、文明作业。

五是强化协同共治,健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市区两级城管和园林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道路绿化带冲洗降尘和灌溉工作,避免重复浪费和失管缺管。1.环卫保洁一体化作业。为有效解决城区保洁作业中存在交叉管理、重复作业、效率不高等问题,市城管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擦拭、绿化带清洗等一体化管理,包含车行道、人行道(含红线至墙立面之间的路面)、车行隧道、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高架桥、立交桥、公交站、市政硬隔离、交通护栏、绿化带(规划红线内)、小广告及其他设施等,道路绿化带冲洗降尘与道路清扫保洁一体化养护作业,避免分散作业、重复作业,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2.规范绿化灌溉。针对道路绿化带灌溉用水问题,随着新建道路和升级改造等已一并得到解决,目前市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绝大多数均配套了灌溉设施,改变以往水车拉水浇灌现象,按照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落实道路绿化管养责任,定路段、定人员、定标准,及时对绿化带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补植补栽、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规范灌溉操作,适时适量满足植物生长水分需求。

六是强化社会参与,提升共治共享服务水平。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市、区两级负责,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卫作业规范标准,核算作业经费,并对各区环卫作业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评;负责市本级保洁区域环卫作业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为政府财政性投资,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保障,投资规模大、无直接收益、社会公益性强,社会资本参与捐赠力量有限。为此,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环卫工作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环卫工人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厕、驿站等环卫设施建设,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双节”走访慰问、环卫工人福利发放、困难环卫职工救助等一系列活动,努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市环境治理和服务水平。

二、城市道路洒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

我市已出台《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作出相应规定:《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的清扫保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实施。清扫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时段,并采取措施,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社会单位管理的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的时间和标准,应当与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作业要求相一致。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及时对城市主、次干道实施洒水降尘;《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扬尘、扬沙等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对城市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增加机械清扫、洒水、冲洗频次,降低地面积尘负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三、下步工作计划

经查阅资料,目前,上位法和其他城市尚未出台针对城市洒水与道路保洁管理专项法律法规,此项立法工作暂未列入我市立法计划。针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对道路清扫保洁内容和频次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正在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虽然此项立法工作受到限制,但是我们计划通过出台我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地方标准,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含洒水作业)等级划分、管理要求、作业与质量要求、监督考核等。目前,正在对接业内专家,结合近年来我市环卫工作积累经验、上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实际等,谋划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接下来,我们将结合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围绕您关注的城市道路洒水规范管理、保洁队伍建设、政府监督协调等进行重点研究论证,积极对接司法部门申报《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建议,争取早日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同时,继续抓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督促各级环卫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洒水车辆、作业路线,加强调度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做到科学安排、精准调度,进一步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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