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4-00104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4-06-11
  • 2024-06-11
关于的将‘中华田园犬’从《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中删除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510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邢金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将‘中华田园犬’从《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中删除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公安厅联合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并制定了《郑州市城市建成区禁养犬只名录》,“将包含有中华田园犬等50种犬只和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列为禁养犬只”;如果要修改必须先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将《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进行修改后,才能修改我市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否则造成与省级规定冲突,违反了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原因,为推进修改《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工作,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坚持不懈的收集、调查整理相关资料,并通过逐级研究、论证通过后,形成意见及时反馈上级立法部门,逐步推进《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修正的完成。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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