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永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将土地流转项目建立保险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印发《关于抓好全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政许可、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暨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农村承包权管理、维护农民经营权、抓好纠纷调解仲裁、防范化解流转风险等工作。下发《关于抓好全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从抓紧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政许可工作、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2.强化土地流转问题化解。持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在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的基础上,切实开展纠纷仲裁业务,坚决实现把问题处理在基层,避免出现群体性信访和越级信访事件。各县(市)均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的乡级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仲裁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仲裁员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为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2021年郑州市选择中原区、中牟县两个试点单位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探索。2024年经开区、荥阳市农村产权中心成立,2025年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确保交易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流转风险。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累积成交20.62亿元。
4.全面摸排化解土地流转风险。2023年,我市共排查出35家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存在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涉及流转土地面积20650.97亩,主要是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以及拖欠农民流转费用等问题。针对部分地方存在拖欠农户土地流转租金的问题,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向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妥善解决拖欠农户土地流转租金的通知》,明确落实县、乡两级属地管理职责,成立以乡镇(办)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问题化解工作专班,针对不同情况的经营主体,由乡镇(办)召开欠缴主体或个人约谈会、登门催收、沟通协商、引导出租方通过法律手段等形式督促经营主体结清拖欠租金,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对将土地流转项目建立保险机制的建议”,我市在此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如2023年出台《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暨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郑农〔2023〕154号),提出:探索按照一定时限或按一定比例缴纳风险保障金。但从执行情况看,还是存在着一些困难。如果把风险保障金或商业保险机制全面执行下去,就不是农业农村一个部门能够推开的,需要由政府牵头,多个部门共同去推动。在目前推行商业保险机制的地方大多是由多部门共同推进,涉及财政、金融、国土、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意见》,就明确了市农委、市委统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多个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江苏省启东市则是明确农工办做好土地流转日常指导和服务工作;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落实和管理;保险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专人负责,主动服务;人民法院加强与保险机构配合,及时主动处置应执行的相关合同及全体执行事项。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合探索出一种符合郑州实际的土地流转项目保险机制,为我市土地流转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机制,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