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02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人大建议
  • 2025-06-16
  • 2025-06-16
关于热电联产企业在迎峰度冬期间解决环保管控要求与供热供电矛盾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139号建议的回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B139号建议的

 

 

尊敬的金文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热电联产企业在迎峰度冬期间解决环保管控要求与供热供电矛盾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政府发布管控预警时,对热电联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政策。在保障热力需求平衡基础上开展环保调度,优先统筹热力公司启动清洁供热热源,配建热力管网,释放热电联产企业降负荷减排空间”的建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我市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全市热电联产企业均已纳入秋冬季民生保障类企业名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我市未对电厂实施停、限产措施。

二、关于您提出的“环保预警选取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基准值”问题,“管控基数以吨煤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和运输车辆数的办法”的建议。预警管控工业企业排放基准值的选取,是国家、省根据全部企业在线排放数据选取的某一时间段的平均排放量,非针对某一行业或企业,对于企业遇到实际问题,我局将逐级反馈。

三、关于您提出的“环保管控期间,明确办理启炉审批的政府部门并调度热电联产企业启炉”的建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要求,“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此项工作监管牵头单位已明确为市生态环境局,建议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如需开窑启炉,可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启炉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可启炉生产。

 

 

 

20255月19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50007

:刘新涛             联系电话:67181890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

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

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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