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02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人大建议
  • 2025-06-16
  • 2025-06-16
关于规范娱乐有效降噪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40号建议的回复

对市届人大会议第B240号建议的

 

 

尊敬的闫书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娱乐有效降噪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郑州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要求,2023年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在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并于2023年3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该方案共划分了1类区5个、2类区8个、3类区3个,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6:00至22:00)“夜间”(22:00至次日6:00)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

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联合15个市直单位印发《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打造宁静生活环境,要求强化经营场所整治,依法对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文化娱乐、体育、餐饮、商业等经营场所加强监管,通过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优化布局、集中排放、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管理,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处罚。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以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网;规范娱乐旅游活动,指导各区县(市)发布广场舞活动倡议或文明公约,加强广场舞爱好者自律管理,自觉遵守《噪声法》有关规定,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宣传内容,在节假日前开展宣传提示;推动旅游景区在讲解服务中减少扩音设备使用,向游客宣讲公共场所噪声管理规定。

感谢您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

下一步,我们抓好落实,继续加强源头防控、分类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求。

 

 

 

20255月21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50007

:刘洋               联系电话:67189286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

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

提案处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