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68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沙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与企业运营平衡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差异化管理(建议一)
多年来,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措施。2024年,我局动态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全市10401家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逐一制定具体到生产工序的管控措施,确保科学精准;对1789家微涉气和绩效A级企业、483项民生工程豁免管控;及时回应企业呼声,组织全市333家高温炉窑耐材企业实施轮停,促进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融合共赢。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非电行业排放量平均同比下降30%以上;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对电厂、垃圾焚烧电厂实施协商减排,有效降低了污染程度。2024年秋冬季,全市共实现21天保良、39天污染降级。
2025年,我市将持续推进结构调整,鼓励高污染、低产出企业淘汰转型,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三化”改造;开展耐材、砖瓦窑、砂石骨料等行业整合提升,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持续压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实施关停或整合,加快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全面完成全市18家水泥(含独立粉磨站)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扎实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综合采取远程监测监控、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
二、建立预警机制(建议二)
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办〔2023〕43号),已建立了预警机制。预警发布由市政府授权发布,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停产准备,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污染发生前落实。我市的预警机制强调精准减排和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停产,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行业。2024年秋冬季,我市共启动6次橙色应急预警,预警期间,组织市直各单位、各辖区持续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累计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调度会23次,编发重污染管控工作日报44期,通报推送管控措施落实问题902家次。有效应对了重污染过程,保障了公众健康。
三、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建议三)
几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安排部署,积极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2024年,制定印发了《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方案》,综合协调生态环境系统职能优势,以“绩效分级”“简化审批”“非现场执法”等特色化助企惠企措施为抓手,构建完善全系统企业服务组织架构,向全市企业持续输入生态环境系统关怀企业、促进发展的温暖力量。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走访企业3039家次,召开座谈会308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146个;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12期,累计1222家次企业参加活动,解决问题460余个。我局不断优化项目服务,用“主动靠前、全程服务”的方式为项目推进加油助力,并保持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每月开展1次入企帮扶现场活动,通过座谈沟通、实地勘查等方式,与企业深入沟通、深度交流,分析研判问题,协调指导解决。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9项,获批1.3亿元;帮扶创建A、B类和绩效引领类企业,新增93家,累计达到680家,数量全省第一。积极探索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改革,实现“一次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完成重点项目环评审批960余个,完成率100%;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1958张,全市20913家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管理。
四、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建议四)
按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我市组织3900余家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推送至“信用郑州”,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优先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了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加大检查频次。同时,对环保信用级别为警示或不良的单位,在企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进行从重的原则。目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第五批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营造了企业积极参与环保信用评价的良好氛围。
沙莉代表,您提出的建议对环境保护工作和企业运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丁仲旋 联系电话:67189268
抄 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
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
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