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贾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托管机构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0年11月,市委领导对午托管理进行批示,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后因没有上位法而未通过。
2014年5月,市政府组成考察组,由原郑州市副市长刘东带队到福建进行了专项考察学习,借鉴福州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于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未予出台。
2018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8〕32号),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工商行政部门应为校外托管场所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双告知”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辖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的行政指导和监督,对于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应依法查处,取消供餐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周边校外托管场所所在位置和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并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综治、教育、公安、城市管理、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联合执法。
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托管问题,教育部会商中央编办、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150号建议“关于加快立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主体的建议”指出“校外托管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办学机构,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辖范畴”。综上,市教育局没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托管机构的管辖权限。
郑州市教育局积极落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缓解校外托管压力。郑州市在“午餐+延时”的“官方带娃”模式基础上,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在实现100%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100%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实现了“午餐+课后服务”“自愿+免费”“三个全覆盖”(“5+2”模式城乡全覆盖、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的郑州模式。目前,市教育局正在积极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通过校内课后服务的提质增效,满足学生、家长的托管需求。
您所提出的建议,是对规范郑州市托管市场的促进,市教育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和相关局委一同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郑州市校外托管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持续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