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5-00039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人大建议
  • 2025-06-25
  • 2025-06-25
  • 2025-06-25
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6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蔡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案中4个问题分析和5条建议措施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对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提出了中肯建议。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招投标存在资格、业绩、奖项等限制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为避免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对资格、业绩条件设置的随意性,规范管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7〕92号),对招投标资格条件及业绩设置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如在投标资格条件设置方面“严禁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业绩条件”,在工程业绩设置方面“以面积、造价作为量化规模指标的,大型及以下工程可以设置不超过工程相应指标的80%”。我局招投标监管部门在以往的监督过程中都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自查自纠,明确不得限制投标人所有制组织形式、不得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加分,我局对相关制度文件及招标示范文本进行了自查清理。今后,我局还将不断强化监督职责,加强全流程、常态化监督检查。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准入限制、隐形壁垒等问题,可及时向招标主体提出异议,按照程序向我局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

二、关于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优化营商环境

目前,市城建局在开展施工许可核准和资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同时,针对审批事项开展了全面自查,未发现在有关事项审批中违规设置法规以外的审批条件。招投标过程也未要求或变相要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作为承揽业务的前置条件。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通知精神要求,加强监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持续优化建筑企业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民营建筑企业是我市建筑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数量占比高达95%,完成建筑业产值占总产值的60%。近年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2022年,我市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明确支持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综合管廊、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可享受我市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政策支持。下一步,将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联合体招标的形式,指导积累业绩,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关于搭建国企民企帮扶互助平台

为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我局通过行业协会,日常走访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对接座谈会,邀请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建筑企业代表参加,围绕项目合作、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鼓励国企与民企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给予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帮助双方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清理

2024年5月《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发布实施以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政府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政策文件、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等情况。2024年,我局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现有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机制,督促所有招标项目发布招标文件前,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清除对潜在投标人排除、限制的条款。

六、下一步工作

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和即将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国企民企帮扶互助机制,推动国企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民营建筑企业进行帮扶,提升民营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优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配合招投标主管部门推动评定分离改革,打破原有市场准入壁垒,提升招投标市场活力,为我市建筑市场繁荣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您的建议提出的一些措施和办法,我们一定会在工作中予以借鉴和采纳,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相信在您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市建筑市场和民营建筑企业会得到更健康有序的发展。

2025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系人:胡嵘晖        联系电话:1393840199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