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核定中小学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依据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目前,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工作量的核定主要是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求、特色发展需要、教职工数量等因素核定,并利用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来进行调节、激励。
二、相关情况
我们深知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工作量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一是指导学校在出台绩效考核方案时,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工作量,既保障教学需要,又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配套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将教师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学校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三是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落实《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统筹规范各种督导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等,严格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郑州市教育局将继续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动态,结合郑州教育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若有出台相关标准文件的计划,我们会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郑州教育的关注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