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志代表:
您的《推进充电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在建议中提到了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创新性和针对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学习。现结合工作职责向您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引导与政策支持
规划引导方面,我市发布了《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下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年末,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1.4万个,建成超级充电站 300 座,换电站规模达到46座,乡镇地区充电站 458 座,形成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长远来看,到2035年,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预计达到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基础设施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20万个。
政策支持方面,市城建局经过前期广泛调研,结合郑州市实际,拟制了《关于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5年5月8日,《暂行办法》已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预计5月底前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暂行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三十五条内容。主要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各类场景建设原则和标准、建设流程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对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为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我市在调研上海、重庆等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构建了市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平台。该平台是在现有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基础上,通过加入新能源充电系统模块建立的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平台。目前,充电设备接入、设备管理、场站管理、业务配置、大屏显示等功能已建设完成,正在准备系统内测,待内测结束并优化完善后尽快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提升充电设施并网服务
供电公司多措并举助力充电设施快速并网。针对充电桩报装负荷在160千瓦及以下时采用低压接入,产权分界点设在低压表箱内电能表后第一断路器,低压表箱(含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160千瓦以上采用高压接入,供电公司投资到用户规划红线。压缩办电时限,低压、高压单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公司可控环节总时限分别不超过5个、17个工作日。精简报装资料,推行“容缺办理”,个人申请充电桩用电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预受理,在方案答复前,一并收取其他资料;高压充换电设施“两证办结”(主体证明和产权证明)。
四、加强配套工程实施和变压器增容改造
一是根据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供电方案,根据充电设施用电报装进度,提前组织业扩配套工程实施,制定倒排里程碑计划,并定期督导执行,及时协调处理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电网配套工程随用户报装同步验收、送电。二是加强老旧小区增容改造,根据小区居民个人自用充电桩接入情况,做好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增容,保障自用充电桩接入电源需求。此外,郑州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各项充电设施鼓励政策,将通过各宣传平台向社会发布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指南,并推出网上营业厅充电设施专用业务窗口功能,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便于用户报装,配合做好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尊敬的王志代表,您对解决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问题的建议非常全面且务实,我们将结合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措施,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继续努力。
最后,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
2025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系人:韩 博 联系电话:1509316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