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5-00072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5-05-31
  • 2025-05-31
关于做好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建议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25)22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赛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实处,提高使用效益建议

2022年12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按职责共同管理。其中,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管理: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使用范围、分配办法、资金拨付等;指导省教育厅编制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审核省教育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教育厅分配下达资金,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分配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拟定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审核基础材料数据,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编制专项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指导和推动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组织整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省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市县财政部门和市县教育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下达拨付项目学校,指导、监督项目学校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专项资金的民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跟踪指导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逐级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整改结果。

对项目单位职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同样做出了明确要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促进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升。二是鼓励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内涵提升,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民办基础教育特色发展。三是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四是其他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分为师资队伍建设、特色示范奖补、专业建设支持和办学行为规范等四个大类。

作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结合省工作要求,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于2024年9月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郑教财函〔2024〕5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业务处室预算的支持包括高校发展在内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明晰管理流程、分配办法、支出明细和使用要求等,提出“专项资金监管责任制”,实行“谁预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综上所述,省、市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体系是健全的,机制是完善的,职责是清晰的,要求是明确的。具体实施需要各方面密切协作,积极配合。

二、关于将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作为激励高校、教育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

《管理办法》第四章专门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明确。其中,“第十三条”聚焦专项资金实施效果。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从成本、数量、质量、时效、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第十四条”明确,省教育厅负责拟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指导项目学校细化制定明细项目绩效目标。年度预算执行中,各级教育部门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偏离绩效目标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年度终了,省教育厅还将及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暂行办法》第五章专门就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出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健全过程管理机制。业务处室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及时纠偏。年度结束,业务处室要编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说明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绩效成果等情况。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财务主管处室抽选相关专项资金进行部门绩效评价,对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加强结果运用,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保障直接挂钩。

在实际工作中,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均已按照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并注重结果运用,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支持、服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优化省市拨付专项经费流程,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建议

《管理办法》明确,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下达拨付项目学校。《暂行办法》则采取“确定项目—分配资金—申请拨付”的办法,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学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下达效率。

当前,随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财政资金更好支撑、保障教育的压力逐步增大,事业发展所需与资金供给所能之间面临着不少矛盾和结构性挑战,省、市、县在专项资金拨付流程上暂时出现了一些困难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市教育局将积极向省教育厅反映情况,同市财政部门加大协调沟通,探索尝试优化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更好满足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学校发展需要,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应有作用,更好服务我市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强市建设,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教育力量。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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