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5-00107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5-05-31
  • 2025-05-31
关于优化调整郑州市户口孩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若干规定的建议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25)52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邢金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郑州市户口孩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若干规定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郑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

就近入学时,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对于有多套住房家庭的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区教育局核查,按照实际居住地进行划片入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划片政策既要顺应民意、反映民声、维护民利,也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审慎推进。如果不参照学生父母房产,而将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等作为划片依据,虽能解决部分家长的实际困难,但可能会造成就近入学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容易引发“择校热”问题,对我市教育的公平公正提出挑战。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郑州市教育局将继续秉承“以服务群众为中心,以家长满意为宗旨”的原则,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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