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5-00034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5-07-07
  • 2025-07-07
关于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066号建议的回复

孙建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家庭过期药品可按家庭有害垃圾分类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郑州市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规范(郑分领办〔2022〕2号)文件精神,家庭过期药品作为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有害垃圾一部分来管理,家庭日常生活中的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3,废物代码900-002-03,危险特性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同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说明,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过期药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自己家里的过期药品可以而且应当直接扔到有害垃圾处理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指导属地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分拣后的过期药品暂存和处置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有害垃圾投放设施

根据《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对有害垃圾的定义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建议中提到的过期家庭药品属于有害垃圾,根据建议内容,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全力配合做好家庭过期药品的相关工作,一方面目前小区内布局配备有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我们将持续完善并适时更新小区内的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另一方面结合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不断普及垃圾分类和科学回收过期药品的重要性、必要性。

三、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每年组织开展全国用药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有力地促进合理用药。同时,下一步将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进行科普宣传,包括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用药理念,减少囤药、减少浪费。

四、积极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我们将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等方式,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品的认知和意识。同时,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机制,防止家庭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健康和污染环境,有效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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