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激活郑州市实体门店的若干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综合各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出台专门政策激活零售实体经济”方面
我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相关规定,围绕“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目标,联合多部门大力开展精准帮扶,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助企纾困,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多部门协同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质量。针对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特点,2025年2月,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印发《郑州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方案(试行)》,明确“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和“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机制、培育措施,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实施科学精准帮扶。
二是助企纾困,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与“郑好融”平台对接,开设“市场监管金融服务专区”,结合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特点推出豫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认证贷、名特优新贷、助商保等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为企业和商户提供切实可行的金融解决方案和多样化的融资选择,通过政府搭台、银行问需、助企纾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具体做法: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市县两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和专班,认真组织区县专班、银行机构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尤其是各银行机构充分发挥网点广、人员熟等地缘性优势,逐家逐户走访,采取“省行纵向推动”和“县区横向推送”并行方式,向银行机构推荐企业,银行机构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同时,制作一图读懂宣传材料和银行产品资料,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在郑州发布、郑州日报、委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小微企业融资政策。
截至4月24日,全市已录入小微企业融资申报清单28.85万户,经审核纳入推荐清单23.23万户,授信企业21.35万户,均居全省第一,全市21家银行机构,授信金额2119.58亿元,放款金额1768.02亿元,通过节约信息收集成本、减少附加费用,平均融资利率3.34%,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显著降低,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关于建议中“应对电商冲击 ”方面
我局支持实体门店数字化转型,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具体做法:坚持“促发展”与“强监管”并重,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执法创新等手段,推动实体门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同时强化电商平台合规治理,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优化服务,支持实体门店数字化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组织企业面对面交流,对郑州直播产业基地、平台企业开展调研走访,组织平台、平台内经营企业、实体商家进行现场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困难,指导实体商家拓展线上经营,就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宣传、讲解,督促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推动MCN机构与实体店结对帮扶,对实体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行详细的探讨和交流,对企业在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标准等方面给予政策、法律指导,助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以网管网,重点整治虚假营销、刷单炒信、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的网络交易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专项监测,突出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铁拳行动”“网剑行动”“网络食品安全净网”“清朗行动”等专项工作,发起专项搜索,比对涉嫌违法数据,处置各类网络投诉举报,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价格监测,打造常态化的线上动态监管模式;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聚焦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开展网络市场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郑州市商务局“应对电商冲击”具体做法:持续举办郑州电子商务大讲堂活动,帮助实体门店对接主流电商平台、运营服务商等资源,交流学习品牌打造、流量推广等经验做法,推进实体店开展线上业务,拓宽销售渠道。
三、关于建议中“降低租金成本”方面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建立租金指导价格机制,对租金水平进行监管和调控。鼓励房东与承租方进行租金协商,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共渡难关。严禁将租赁税费转嫁由承租方承担,减轻门店的经营负担。对符合条件的门店减免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降低门店的经营成本。”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只对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鉴于上述规定,我市没有定价权限,且实体门店大部分属于企业或个人私有财产,其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房东与承租方可以进行协商,合理确定租金价格和租赁税费的承担问题。
四、关于建议中“放宽经营限制”方面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放宽经营限制允许门店在特定时间段内出摊经营,增加门店的营业时间和经营方式”的具体做法: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方便市民生活的蔬菜、水果和饮食服务网点。”原则上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郑州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郑州市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措施》(郑办网〔2024〕62号)中:在“两节”期间因地制宜增设便民临时市场,为流动摊贩规范有序经营提供经营场地,对店铺外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以及郑州市政府办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城管部门按照“主干道禁止、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对店外经营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疏导规范管理。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措施,确保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依法行政框架内运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化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近年来,我市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省内率先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服务系列标准。
(二)全面推行智能审批模式。积极打造“24小时不打烊”智能登记服务新模式,并在全省推广。
(三)不断完善“企业开办一件事”功能。压减企业开办环节,降低企业时间成本,我市开办企业时间已压缩至0.5个工作日办结,达到全国标杆城市标准。
(四)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水电气暖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
(五)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六)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五、关于建议中“减免相关费用”方面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物业费方面的具体情况:现有法律框架下,物业服务企业和实体门店商户同为平等市场主体。目前,包括我市在内,全国范围正在进行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质价不符、侵占业主收益等群众反映集中问题,广大商户可借机借势,主动同物业企业就服务内容、物业费用标准等商谈,重新确定合同内容,携手共创和谐共赢事业。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政策:
(一)关于门店出租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此确定出租方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关于门店出租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在实体门店出租业务中,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门店并不多,增值税对门店经营负担的影响较小。
(三)关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等层面,市级税务机关没有制定权限。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部门,待新的优惠政策发布后,市税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部署,推动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为我市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六、关于建议中“鼓励创新和个性化发展”方面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的具体情况:目前,我市新的户外广告规划颁布实施,结合《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郑州市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以及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城市管理部门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2017年《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修订颁布,2022年《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出台,同时我们编制了《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为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按照《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商户门头牌匾的设置不需要审批。商户设置门头牌匾只需按照《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即可,辖区及街道城市管理部门有义务帮助商户设置门头牌匾。
(三)经过到其他城市考察学习,对城市的门头店招的管理有了新的认识,比如城市主干道,出入市口等重点区域要展示城市整洁靓丽有序的形象为主,城市商业街区鼓励设置个性化的门头店招,个性、简约、大气的设置方式,拉动城市消费的同时,彰显浓厚的城市文化。
七、关于建议中“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方面
我市连续三年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通过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政银企对接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落实各种利企、惠企、助企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执行精准化、征缴服务便利化、宣传辅导立体化,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提振实体经济活力。
一是扎实开展“郑州市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联合相关部门针对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资金、税费、场地、社保、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举办多场政银企对接会、电商培训会、政策解读会,全力为个体工商户破解发展难题。去年活动月期间,全市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104场,走访个体工商户11273户,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9634份,协调解决问题1002个。
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近年来,实验区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借助税收大数据,建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台账,组建“税务管家”专家团队,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宣讲、网络直播等方式,向企业问需献计。同时为企业“量身定制”税费优惠政策辅导方案,提供“一企一策”定制化辅导,通过精准推送、优化服务,加强政策落实监督,落地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以税费“减法”、红利“加法”、服务“乘法”、风险“除法”,为实体门店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让相关企业获得更多亮眼成绩。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税法宣传覆盖面。邀请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组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队伍,邀请各行业代表担任税费服务体验师,定期开展体验日活动,成立税收志愿服务队,轮流在办税服务厅开展咨询辅导、税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远程协助中心、政策讲堂、云税直播等系列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讲,强化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
四是以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精准辅导。以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为载体,以微信小视频、税费优惠手册为媒介,通过开展税收政策进社区进门店、税收优惠进企业等上门服务,实现政策“全面覆盖+精准推送”。同时在办税服务大厅的智慧大屏显示区滚动播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进厅纳税人提供便利宣传辅导服务。
今后,我们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为主线,全力为郑州市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高水平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郑州市实体门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挚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