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尚宏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内企业迁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针对企业合理、正当的办理需求,在不影响其他公司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政策放宽支持
您在建议案由中提到的河南省鸿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迁移登记问题,我局对此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河南省鸿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登记机关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河南鸿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河南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中“字号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为企业名称相近的规定,河南省鸿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是包含了“鸿运”“运通”两个字号,属于名称近似,且“供应链”和“供应链管理”属于同一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注册后在使用中会面临侵权纠纷以及被纠正或者强制纠正的风险,出现的风险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所以河南省鸿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迁移困难的关键点在于企业名称核准中的“名称近似”问题,登记机关要求企业变更名称是合理的。您在建议中也提到“遇到与其他‘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司’出现个别字重名时,在不影响其他公司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政策放宽支持”,我局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行业门类,允许字号相同但行业特征显著不同的企业共存,同时对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辅导,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名称进行注册登记。
建议二:开辟绿色通道,尽量缩短业务办理周期和流程,不断营造开放温馨的营商环境
我局始终以提升服务质效、优化服务流程为己任,开展上门送政策,到企业实地走访,解决发展难题;做好批前咨询辅导,为申请人提供“一对一”电话辅导,帮助企业规范申请材料,一次办成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为登记需求迫切的企业加快办理,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在迁移登记方面: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28日起,全省市场主体迁移登记已由“迁入申请、迁出申请、档案移交、变更登记”4个环节整合为“迁入变更登记”1个环节,实现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在企业核名方面:2025年3月,我局利用DeepSeek等AI技术,创新打造“AI企名宝”智能起名小助手,政务服务效率提升30%以上,有效解决了企业命名重复率高、易触犯商标保护政策等问题,将传统人工核名模式转变为智能化推荐模式,用户满意度显著提高。
建议三:深化万人助万企服务,高效收集企业诉求,精准服务企业
我局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和服务措施,持续推进“万人助万企”工作,坚持走访调研分管辖区的企业,主动靠前服务,收集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困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做好企业“店小二”“大管家”,为广大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不断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完善“企业开办一件事”功能,压减企业开办环节,降低企业时间成本;推行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歇业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