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609197/2025-00017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人大建议
  • 2025-07-08
  • 2025-07-08
关于为郑州高校及郑州籍大学新生旅游优待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黎明、李孜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郑州高校及郑州籍大学新生旅游优待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文旅市场发展,致力于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多优质的文旅体验和优惠政策。为促进文旅消费,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文旅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旅游惠民政策规定,同时也积极协调国有旅游景区在不同时期推出了针对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旅游优惠政策。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八十二条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享受减免门票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旅游年票优惠:郑州等6地发行的城市旅游年票售价100元,全省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学生证即可办理,年票有效期为1年零30天,年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到郑州、安阳、焦作、漯河、驻马店和济源62家景区参观、游览。

您提出给予郑州高校及郑州籍大学新生旅游优待的建议很有意义,对于吸引人才、提升城市文化氛围、促进文旅消费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将积极研究并推动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与协调。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针对郑州高校及郑州籍大学新生旅游优待政策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长效的旅游优待机制。

二是推动国有景区合作。鼓励市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对郑州高校及郑州籍大学新生给予门票减免等优惠。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景区的合作,争取扩大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

三是优化服务保障。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为大学新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旅游服务。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旅游优待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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