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5-00076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处
  • 政协提案
  • 2025-05-26
  • 2025-07-29
关于对在郑州市设立岐黄经济产业园区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010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泽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郑州市设立岐黄经济产业园区”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密南部规划建设专业的经济区,打造新密城市品牌,传承发展优秀的中医药文化、加快培育中医药特色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区域经济社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一是以岐黄文化为内核,结合我市中医药资源(如岐伯山文化遗址、本地中药材种植基础等),全力打造“医、药、养、游、学”一体化产业链;二是将新密市设立岐黄经济产业园区纳入《新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工作;三是结合《新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苟堂镇定位为以岐黄养生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型城镇,统筹用地指标,探索混合用地模式。

    二、关于政府牵头组建经济区行政班子,建立行政管理体系,明确经济区发展定位和工作职能,突出岐黄文化传承和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问题

    2021年前后,中央编办、河南省委编办分别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郑州市委编办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郑州市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了开发区管理机构整合规范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规范开发区范围。为充分发挥各区县(市)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创新创业平台优势,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类开发区,以及新区、自贸试验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各类园区进行清理规范;二是整合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要求。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以一个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为主体,统一管理其他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每个区县(市)原则上保留1个开发区管理机构;三是科学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党委和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等相关职能,明确管理主体地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暂不能单独设置岐黄经济产业园区。

    三、关于出台扶持岐黄经济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该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科技赋能,鼓励中医药、康养、健康产业集群落地,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是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联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探索中医药产业创新机制(如审批绿色通道、税收优惠、科研补贴等),全力推进岐黄经济产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聚焦经典名方开发、中药新药研制、大健康产品研发,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培育,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投入和支持,引导更多的青少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扩大岐黄文化影响力,统筹土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或专项产业基金支持园区基建及重点项目。

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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